法轮功学员井玉华被黑龙江女监殴打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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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洁思综合报导)黑龙江佳木斯63岁的法轮功学员井玉华遭冤判三年半,于2021年8月被劫入黑龙江女子监狱,在那里狱警唆使犯人对她进行种种虐待。

井玉华出生于1959年3月15日,家住佳木斯市向阳区红光社区梅江小区,原是佳木斯市热力公司退休职工。她曾患有肝炎、胆囊炎等严重疾病,治疗无果,痛不欲生。1995年8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就无病一身轻。她常对人说:“是法轮大法救我脱离了苦海。”

法轮功是佛家修炼法门,教人修炼“真、善、忍”,使人获得身心的健康。1999年中共开始血腥镇压法轮功,广大修炼者遭受残酷的迫害。迫害延续至今,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在二十多年的迫害中,井玉华被非法劳教、被迫流离失所、遭冤判入狱,受酷刑折磨等。

2020年8月31日下午2时许,井玉华被蹲守在她家的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的四五个警察绑架到派出所。警察从她身上夺走其家门钥匙后再去抄了她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等。

随后,她被关进看守所,于2020年12月下旬被非法庭审,遭冤判3年6个月。

2021年8月初,她丈夫接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打来的电话,说其妻被劫持到那里,因疫情不能探视。

井玉华被关进监狱的集训监区二组,从早晨4点到晚上10点,甚至到11点,被罚坐小板凳,坐直不许动,动一下就会遭打骂,不许闭眼睛,不许说话。

她身上被包夹(专门监控法轮功学员的刑事犯)掐得青一块紫一块,被逼迫写“四书”(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书”等)。包夹翟金珊曾拽着她的后脖领子从第二个床空拽到第一个床,按倒后再搧其嘴巴子。

这些包夹一般都有钱,愿意花钱调去集训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那里不用干活。包夹们待的时间越长就越发狠,用各种手段折磨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警官表现得伪善,目的是让法轮功学员写“四书”。

黑龙江女子监狱每年年末评选所谓的“先进”,凡是“转化”(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学员多的,迫害凶狠的,就被评为“优秀”,这样的犯人还可减刑。

在遭受这次冤狱之苦前,井玉华曾多次受酷刑。

2000年1月,她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关进前门派出所铁笼子里一天,后转押到佳木斯看守所。期间,她被强迫“开飞机”(一种酷刑),做的姿势不正,就被人用“狼牙棒”打。

她被非法关押80天,直到奄奄一息才被放回家。

从看守所回家后,她单位逼其写不进京上访的“保证”,否则不让她上班,还派人监视她,要求她每天早晚到书记办公室报到。她家离单位有十多里路远。

2002年2月5日,井玉华因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到派出所,遭所长大打出手,眼眶被打青,腿被踢紫。当晚,她被关进看守所,遭非法关押60天后才被放回家,当时她身上长满了疥疮。

2004年12月,井玉华给人讲法轮功真相时遭绑架,当晚被送进佳木斯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22天后,又被劫持到佳木斯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在劳教所仅仅七天的时间里,井玉华就被迫害得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其家人被勒索了3,000元后,她才获释。

2015年,井玉华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了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诉状。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向大纪元表示,法轮功学员或者任何人因为言论自由而被判刑,这是绝对的莫须有的,是一种政府的非法打压,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枉法裁判,是对中国公民的迫害。

赖建平认为,言论自由是中共自己的《宪法》都承认的,《宪法》第35条写得很清楚,所以没有任何的刑法里边写上一条公民揭露了什么真相啦,散发了什么材料啦等等,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所以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那就是诬陷的结果。”

旅美的大陆人权律师吴绍平对大纪元记者说,“中共所谓的‘法律依据’就是:《刑法》第300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这条法规无不违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伪宪法’中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共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

中共不敢直接说法轮功为X教,因为无任何明文规定“法轮功”为X教,但是中共却以授权法院来定邪教的方式,让法院法官将法轮功定性为X教,这一切都是中共的政治操弄的结果。

“而根据中共的这些法律规定,恰恰中共才应该被称为邪教组织。中共完全满足自己所认定的可构成邪教组织的条件。”吴绍平说。

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2022年3月31日,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发布了《中国人权和法治状况2021年度报告》,列举了中共所犯的侵害人权的种种行为,其中写道,“与往年一样,(中共)当局继续禁止信仰和修炼法轮功、拘留修炼者,并对他们进行残酷迫害。”

报告还指出,中共当局继续根据《刑法》第300条起诉法轮功学员,同时也呼吁中共废除《刑法》第300条关于“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关于组织、煽动他人从事“X教”的拘留或罚款的规定。

继美国2016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后,2020年12月7日欧盟版的“全球马格尼茨基法案”已表决通过,自此欧盟27个成员国可以对中共的人权迫害者予以制裁。

自2020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针对中共官员迫害法轮功,美国已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梧村派出所主管黄元雄、四川省成都市前“610”办公室主任余辉,进行了制裁。

(案例源于明慧网)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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