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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电动二轮车强制挂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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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9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将原条文中的“电动自行车”改称为“微型电动二轮车”,除了让“微型电动二轮车”及“个人行动器具”等慢车管理规范更明确之外,还明定应经审验合格、悬挂牌照,并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本次修法也提高行人于道路违反规定的罚锾,由现行300元提高为500元。

微型电动二轮车示意图。(行政院提供)

现行《道交管理处罚条例》虽已明定电动自行车相关定义,但未有挂牌及强制投保等规范,朝野立委提案要求纳管。

立委洪孟楷说,坊间无牌照微型电动二轮车,据统计全台逾65万台,由于相关道路事故越来越多,事故受害者缺乏相关保障。修法后落实微型电动二轮车纳入监理、审验、发放牌照管理制度,增设法源依据,强制纳入强制责任保险,避免事故发生后无保障、求偿无门。

三读条文明定,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应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未依规定投保者,公路监理机关不予受理登记、换照或发照。已领用牌照的微型电动二轮车,未依规定再行订立保险契约而行驶道路,经主管机关书面通知所有人限期续保,届期仍未订立保险契约继续行驶道路者,注销其牌照。

微型电动二轮车所有人未依规定领用牌照行驶、使用伪造或变造牌照,或是未悬挂牌照等状况,条文明定,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在新法修正施行前,已检测及形式审验合格、粘贴审验合格标章的电动二轮车,应在新法施行后2年内依规定领用、悬挂牌照,逾期未领用牌照,依法处罚。

随着电动滑板车等慢速动力器具兴起,三读条文将“个人行动器具”纳入慢车定义,可于道路上行驶,并定义为:承载1人,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至于行驶路段、时间、速限及其他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定之,违反规定者,处行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行驶或使用。

针对未满14岁驾驶个人行动运具,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驾驶,车辆移置保管。若租赁业者未在租借个人行动运具前,教导驾驶人车辆操作方式及道路行驶规定,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此外,本次修法也提高行人在道路违反规定的罚锾,像是不遵守号志、警察指挥,或擅自穿越车道等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罚锾从原来的300元提高为500元。

《食农教育法》三读

政府学校优先采用在地农产

立法院会19日三读通过《食农教育法》,明定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机构、行政法人、学校、幼儿园及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应优先采用在地生产的农产品或以在地农产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并优先辅导在地农产品消费,减少食物浪费;同时要求主管机关应邀集相关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及团体代表组成食农教育推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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