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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水域”为何物 中共在台湾海峡搅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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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18日讯】美中两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紧张关系进一步加深。6月13日,中国(中共)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被问及彭博新闻社(Bloomberg News)有关台湾海峡航行自由问题的一篇报导。

6月12日,彭博社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消息报导,近几个月来,中国(中共)军方官员在与美国军方官员会晤时一再断言,台湾海峡不是国际水域。

台湾海峡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一片狭长海域。美国及其盟友军舰经常航行通过这条最窄处仅为70海里的航道,行使并以此强调国际海洋法中所赋予的相关航行自由权。

回应彭博社这篇报导时,汪文斌首先重申了北京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措辞,称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自1949年国民党政府撤离到台湾,中国结束内战以来,北京的共产党政府一直声称台湾是其领土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台北方面认为,实现民主自治的台湾岛已是一个主权国家,无需宣布独立。

汪文斌接着声称,国际海洋法上没有“国际水域”的说法。

他说:“有关国家声称台湾海峡是‘国际水域’,意在为其操弄涉台问题、威胁中国主权安全制造借口。”

但汪文斌的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国际法支持外国船只通过台湾海峡的权利。多年来,中国自己在该问题上发出前后矛盾、含混不清的信号。不过北京在近几年中正对台湾采取愈加咄咄逼人的姿态,其中包括频繁派战机贴近台湾飞行。

此前,中国(中共)官方也将台湾海峡称作国际水域。

2017年1月,中国(中共)的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在南中国海军事演习后驶入台湾海峡。据台湾中央社报导,台湾当时作出紧急反应,出动军机和护卫舰监视辽宁舰的行动。

对此举动,时任中国(中共)外交部副部长的刘振民当时对记者说:“台湾海峡是大陆与台湾共享的国际水道,所以辽宁舰训练过程中往返台湾海峡是正常的,对两岸关系不会有任何影响。”

2019年4月,法国海军的“葡月号”(Vendemiaire)护卫舰驶过台湾海峡。中国(中共)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最初指责法国“非法进入中国领海”。据时任华盛顿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中国力量”(China Power)项目主任的葛来仪(Bonnie Glaser)表示,中国(中共)国防部后来将这一措辞从正式文字记录中删除。

“北京此前也对美国派遣军舰通过台湾海峡这一关键国际航道表达愤怒,但从未将此类通航描述为非法通航,” 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当时报导说。

如今,国际安全专家担忧,北京突然拒绝“国际水域”一词,并声称“中国(中共)对台湾海峡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可能是北京开始改变其台海政策的信号。

“北京看来是在明确表达近几年中仅仅只是暗示的一种态度:它不认为(外国船只)有正常通过(台湾)海峡的权利,”CSIS亚洲海事透明倡议(Asia Maritime Transparency Initiative, AMTI)的负责人格雷格·波林(Greg Poling)在推特上说。

台湾和美国均在6月14日驳斥北京的最新说法,坚持表示台湾海峡是国际水域。

“台湾海峡是国际水域,属于中华民国台湾领海范围以外的水域均适用国际法的‘公海自由’原则,”台湾外交部发言人欧江安在星期二的例行记者会上说。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内德·普赖斯(Ned Price)在星期二发给路透社的电子邮件中说,“台湾海峡是国际水域,“这意味着台湾海峡是受国际法保障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等公海自由的区域。”

汪文斌在他6月13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称台湾海峡水域从海岸线起由近至远依次划分为中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确实对这类区域的划分作出具体规定,但该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此。这部国际海洋法也为美国和台湾在台湾海峡法律地位上的立场提供依据。

据联合国网站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开放签署,于1994年生效。《公约》规定,距离沿海国家的基线(海岸地水线)12海里以内的海域为该国领海。《公约》也认定各沿海国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为该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

不过,按照《公约》第十七条,即便是在一国领海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对于专属经济区,《公约》第五十六条赋予各沿海国在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内一些经济利益和科研目的相关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该条款也同时写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

此外,《公约》第五十八条具体规定了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款表示,“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第八十七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等其他多项自由。

当中提到的第八十七条所指的自由正是“公海自由”。该条款列明了世界各国在公海中可享受的六项自由,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便是“航行自由”和“飞越自由”。

台湾海峡最宽处约220海里,因此海峡的大部分水域位于中国和台湾的专属经济区内。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没有使用“国际水域”一词,但它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上对任何国家领海以外水域的惯常简称。如前所述,中国(中共)之前自己也使用该词。

多名国际法律和海事安全专家们表示,中国(中共)这次的表态完全不合理。

“这(表态)看来是为了限制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活动,当然,这么做也是不合法的,” 波林在他另一则推文中表示。“国际法没有给予中国(中共)限制外国在(台湾海峡)这里过境或军事活动的权利。”

马歇尔安全研究中心国际法军事教授乔纳森·奥多姆(Jonathan Odom)也在推文中说:“中国(中共)在台湾海峡属于其专属经济区的那部分海域中享有有限的经济主权和管辖权。这不是一种完全的安全管辖权。中国(中共)不得限制外国在该水域或其上空的军事活动和过境。”

中国(中共)于1996年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国会尚未批准该公约,但美国政府一贯将该公约视作需遵守的国际法和惯例。

(转自美国之音)

责任编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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