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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约受贿遭判刑 徐永明:从未向李恒隆要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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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涉入立委集体收贿案的时代力量前主席、前立委徐永明,日前遭一审法院依不违背职务期约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3年。他于13日召开记者会现身澄清,他从未向前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索贿;最初传言他收贿200万元,后来却变成他“想拿”200万元。

徐永明12日在脸书发文表示,从来没有讲过“钱呢”这句话,但此二字却成为整起案件的代名词。他13日再于记者会中说明,“钱呢”从来没有出现在相关卷证里,不论是检察官在侦讯时或法官在法庭上也都从未提到这两个字,他根本没有直接参与此案,却意外成为媒体舆论的焦点,“这就是失焦了”。

徐永明强调,他从未向李恒隆要过钱。他回忆,李恒隆在当时的东吴公听会结束后曾派秘书与他的立委办公室联系,想与他的办公室主任见面,他当时就回绝了,因为他很怕会发生什么事;李恒隆也很清楚他没有要钱,“我很清楚的拒绝李恒隆送钱来”,结果2019年12月2日仅10分钟的会面,就被检察官、法官就认定是期约的达成,这完全是误解。

徐永明坦言,他对判决结果非常遗憾,他的两位律师也感到震撼,因为他们本来以为会是宣告无罪。他认为,很多有利的事实未获法官跟检察官采纳,包括他清楚拒绝李恒隆送钱、没有参与合办公听会等;他会继续依循法律途径寻求上诉,也希望未来的二审法官能够把事实面向纳入考量。

至于最初外界传言徐永明收贿200万元一事,他回忆,他也是当时被调查局约谈时才知道很多人说他收了200万元,连他的律师也劈头就问“你有拿那200万吗?”但他从头到尾都不知道200万元从何而来,后来事实也证明他没有收贿,但检方、法官仍认为他是因为拿不到钱才未能完成收贿,并以“期约”将他起诉、判刑。

一审判决指出,李恒隆规划由东吴大学法学院与徐永明合办公听会,再透过立委邀请经济部官员出席、以sogo案质问经济部官员。双方于2019年12月2日会面后达成初步合意,徐永明以协助办理公听会为对价,换取以“政治献金”为名义的贿赂期约;但他因故未合办公听会、未邀请经济部官员出席,李恒隆因误解他不愿收受“政治献金”而未交付贿赂。◇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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