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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出台电脑网络罪行立法草案 或为封网做铺垫

港出台电脑网络罪行立法草案 或为封网做铺垫
香港一项被认为与国安法看齐的针对电脑网络犯罪的立法建议近日出台,明订相关罪行适用的司法管辖权规则,未获授权下截取电脑数据等行为均构成犯罪,违法者最高可被判监14年。资料图片。(宋碧龙/大纪元)
2022-07-24 12:46 中港台时间|07-25 2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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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4日讯】(大纪元专题部记者叶依帆采访报导)一项被认为正在与《港区国安法》看齐的针对电脑网络犯罪的立法公众咨询近日出台,违反者最高可被判监14年。有评论担心这可能是未来香港“封网”的载体。

7月20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咨询文件,称在参考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后,建议制定一项全新针对电脑网络罪行的特定法例,并明订相关罪行适用的司法管辖权规则,其中就五项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提出建议。该项面向公众的咨询为期三个月,至10月19日截止。

所谓五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分别是: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截取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

委员会称,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数据应定为新罪行;为不诚实或犯罪目的而在未获授权下截取、披露或使用电脑数据也应定为新罪行等。

另外,小组委员会还称,域外法权原则也应适用本次修例,当罪行与香港有事实及因果联系,香港本地法庭就可行使司法管辖权。

上述五类罪行均订有两项最高刑罚,一项为适用于循简易程序定罪的两年监禁,另一项则为适用于循公诉程序定罪的14年监禁。

香港互联网协会开放数据小组召集人黄浩华对相关条文感到担忧,他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访问时表示,对相关条文存在很多疑问,他担忧市民容易坠入法网。“例如在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罪行上,如果市民从电话下载程式或数据,或收到由第三者传来的数据,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黄浩华还表示,当尝试理解或细嚼条文的时候,会发现龙门(球门)或定义可以很宽阔。“现在是连卖器材的人都会‘中招’”。“这么阔的时候,如何执行?叫市民可以怎么不害怕?这是很可怕”。

时事评论员桑普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访问时则指出,新法例与国安法看齐,不考虑被告是否“恶意”以及使用器材或数据的主观意图,更有机会将疑犯引渡;他担心新法例可能是未来香港“封网”的载体。

桑普表示,虽然目前法例处于咨询阶段,但桑普认为未来一定会通过,甚至“加辣”。

责任编辑:连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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