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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署预告加严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管制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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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堵不良业者藉绕流非法偷排、强化有害空气污染物管制,环保署29日预告修正“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草案,将增订18项及加严1项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新增23项有害空气污染物非法排放管道的排放限值,落实有害空气污染物减量管制。

环保署指出,修正草案配合2021年2月26日发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明定22项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次修正扩充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管制项目,管制物种包括二氯乙烷、丁二烯、乙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六价铬、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甲苯、甲醛、汞、苯、苯乙烯、砷、氯乙烯单体、铍、铅、镉及镍等22项物种与戴奥辛共23项重要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环保署表示,本次修法为强化管制偷排有害空气污染物等环保犯罪业者将排放限值区分为经排放管道排放或偷排非法排放等两类排放型态,以达到吓阻效果,并将于法规公告日即生效。

环保署说明,配合《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法后增订第53条,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气污染物违反第20条第2项所定标准之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损害于他人之生命、身体健康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金。

环保署指出,本次排放限值订定方式,是以排放管道排放至环境周界的最大落地浓度所致环境风险1×10-4为基准,再以空气扩散模式计算排放管道排放浓度,作为排放限值的数值订定依据,而风险值1×10-4为长时间暴露于环境大气下可接受个人终身风险上限,超过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另,考量非法排放管道所适用检测采样方式,非法排放管道的排放限值订定方式,为排放管道排放限值的百分之一。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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