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按时交支持同意书 官准免刑罚 李家超须付6.4万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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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特首李家超今年4月作为第六届行政长官唯一候选人时,未有按时提交3份支持同意书,违反《选举程序规例》。他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免除刑罚。高等法院昨早开庭审理案件,并于下午颁令批准豁免李家超的刑罚,但须就本案支付约6.4万港元讼费。

李家超昨日由大律师严康焯代表出庭。

高院原讼庭法官欧阳桂如在判词中指,相信今次违规是因为疏忽大意,而且这一疏忽并不严重,李家超亦没有因此获得利益。而且李家超在发现违规后立即进行处理,并公开承认工作有可改善之处,之后亦没有再发生违规事件。

入禀状指,李家超分别于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3则选举广告,但未有按要求在发布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呈交有关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副本到选举事务处。根据条例,任何人没遵守选举广告规定,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李家超在入禀状要求法庭豁免刑罚,并且不作讼费命令。不过其代表律师昨早表示李家超同意承担讼费。◇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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