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指裁判官决定越权 下令解除报导限制

邹幸彤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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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已解散的支联会被控违《港区国安法》,前副主席邹幸彤早前根据《裁判官条例》(下称《条例》)第87A条,申请解除交付审讯程序的报导限制遭拒,邹不服提上诉。高院法官李运腾昨裁定邹胜诉,认为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的决定越权,下令撤销决定并解除传媒报导限制,邹可获讼费。

邹幸彤早前与律政司一方争议《条例》第87A(2)条的字眼,邹一方认为《条例》使用“须(shall)”字,即在辩方申请下,裁判官必须解除报导限制;不过律政司则称“须”可理解为“可(may)”,认为法庭有权酌情拒绝解除报导限制。

高院法官李运腾在判词中指,《条例》所用的字眼“shall”有强制的意思,认为裁判官没有其所声称的酌情权,有关决定属于越权。

李官续指,即使裁判官真的有上述酌情权,但《人权法案》第10条保障被告有受公平公正审讯的权力,除非法庭为秉行公义而有“绝对必要”(strictly necessary)拒绝,否则不应拒绝申请,而罗官未能展示出有“绝对必要”维持报导限制。◇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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