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与我们并肩作战》(2)

神与我们并肩作战,高智晟,维权
《神与我们并肩作战》书封(博大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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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重浪

何俊仁律师(前香港立法会议员)

高智晟律师在今年(二○○六年)二月初发起了绝食行动,抗议中国大陆官员勾结黑帮以违法、野蛮和暴力的行为来威胁、压迫和残害为弱势人士申张公义的维权律师。高律师的号召有如一石激起千重浪,顿时引起海内外关心维权运动的人士的热烈回响。这四十多天来,数以千计的响应者,相互呼应,前仆后继,以接力形式推动了一个“民间维权绝食运动”。

笔者作为一位香港的立法会议员和执业了廿九年的律师亦毅然参加绝食行列,自二月八日开始每星期三我在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的日子进行公开绝食二十四小时,既可在有象征意义的立法大楼内抗议,亦可同时履行议员的公职,并藉每一次行动时公开介绍内地每位维权律师为正义奋斗的事迹,以提起香港界和社会人士的关注,至今我已介绍了高智晟、郑恩宠、郭飞雄、杨在新、陈光诚。随着的将是朱久虎、滕彪、许永志、郭国汀等等。据知,现时除了高律师每星期六在自己被政府勒令关闭的律师事务所绝食二十四小时和本人的星期三绝食外,在内地和海外,亦有五位维权律师和人士分别在其余五天分别在不同地方进行绝食,这个七人绝食团将无限期的持续下去,至大陆维权律师和人士的状况有所改善才考虑停止。

在这处境下,作为维权绝食团队的成员,我能为高律师这本著作写〈序〉,除了感到光荣外,亦另有一番感受。我借此〈序〉说出我对这运动和高律师个人角色的几点看法。

一、今日中国大陆,在经济经历高速发展的同时,政治改革滞后,公民社会不彰、独立媒体缺乏、法制不健全以至法治意识薄弱。在这格局下,出现官员贪污腐败,官商勾结,贫富悬殊,是自然的社会现象。当官商集团肆无忌惮,贪得无厌地掠夺社会的财富时,便造成了不少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损害。基本权益受到损害如被强征家园土地而得不到合理赔偿的人民站出来,据理力争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已无家可归、无路可退!维权人士依赖律师为他们寻求法律保障更是天经地义,这亦表示他们对国家的法制和依法冶国的政策还有少许的信心。但结果竟是不单维权人士甚至连他们的律师亦受到极野蛮黑帮式的暴力报复。这实使人感到极度震惊和愤慨!

二、高智晟等十多位维权律师了解到在这种格局和体制下,继续仅以法律的程序和途径去为被侵权者申张正义争取权益是无空间和出路的。既然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尊严可以被随时侵犯(如高智晟被无理停止执业),律师个人的人身安全(如郭飞雄因处理太石村案被黑帮殴打)和自由(如郑恩宠由原告律师变成被告,最后被判入狱)都不保,国家的法制法冶何在?依法治国的政策何存?受害的基层人民还可以出声吗?高智晟所以号召以“平和、适度、可控的绝食抗争”,来对大陆黑暗的管治包括“警察黑社会化”作出最严厉的控诉。在开始绝食的前后数十天,高智晟本人和妻女不断受到公安和秘密警察的动控、围堵、滋扰以至恐吓。

高智晟和其他多位维权律师亦被公安多次带去问话和拘留,但高智晟却坚持“以受苦难的勇气和耐心,消灭暴力与仇恨”。明显地维权律师采用以“不流血、非暴力、无敌人”和诉诸“理动、关怀和公义”的民间绝食运动,已产生了强烈的道德震撼力,使中国民众对今日国家社会的黑暗一面有所认识和觉醒!这次海内外人士在无组织的联系下,自发地以共同的理念和意志促成的民间运动,不但对中国政府带来一定的压力,亦对民权和法治意识的普及化有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未来走向宪政和民主必经之路。

三、正因为维权绝食运动有巨大的道德震撼力和长远的政治影响,政府亦为了要维护专制管治和既得利益,便作出自然反应,进一步加以打压维权律师,以至连在家中绝食的消极自由亦受到干扰,甚至削夺。这便引起了“天安门母亲”丁子霖教授的焦虑和关注。她以公开信苦心劝喻高智晟停止绝食,退出政治和回到自己律师的行业工作。高智晟作出了一个十分真诚、庄重和有说服力的公开回应,他指出一个很多中国人常有的一个错误观念:“政冶是统治者的专有物、人民的任何涉足行为都是动机不良……”他接着说:“政治应该是公共的和美好的”,“在制度文明方面,法律本身即是政治游戏规则运动的结果。政治的文明本质决定着法律的文明和本质。离开对政治的关心而去谈法治,得到的只能是任人宰割的悲剧结果。”

高智晟的政治识见反映了他不单是一位只懂法律技术规则和局限于法律架构内的普通律师。他明白真正能够保障人权和法治的法律制度与民主宪政制度是互助、支持、保护,而两者的运作是交织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故他以更高的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批判不公义的法规、法令和政策,亦不失其律师的专业身份和操守。除了有道德勇气外,领导维权运动者应有一定的政治智慧和理念,包括对政治社会、法律、文化等关系的认识,这才有足够的胸襟和魄力来承担领导维权运动的重任,而高智晟正是当之无愧。

四、从另一角度来说,高智晟所推动的维权运动,虽有其深远的政治意义,但这运动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和理想,是超越政治权力和党派利益的,因为维权律师们不是要借此打倒某一党派或领导,更不是要借势夺取什么政治位置和权力。正是如此,维权运动虽在政治层面之中,但又是超越政治的一个人权觉醒运动;其所发扬的价值包括了“公义、人道、和平”,这正是任何文明法治和民主国家所拥抱的,亦是任何有专业精神的律师所应维护的核心价值。

五、最后,我必须提出一点,就是高智晟招致政府对他施以报复,勒令他停止执业一年的原因,一般相信是与他三次以公开信向胡锦涛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成员一事有关。高智晟发出公开信之前,曾对法轮功成员被酷刑残害的投诉作过实地的调查后完成报告。

我们都知道法轮功在大陆不但被国家法律定为非法的邪教组织,而且法轮功学员曾在江泽民的统治下受到全国雷厉风行的打压和迫害。今日法轮功和其学员在大陆被完全孤立和异化,普通人民虽目睹法轮功的悲剧和厄运,无人敢仗义执言,因恐惧受其牵连而避之则吉,这是何等悲凉的社会!但高智晟却以无比的勇气和热情为社会最底层的“贱民”“公敌”申张正义,维护权益。他高尚的人格与炎凉社会中很多行尸走肉成为了鲜明的比照!

何俊仁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于香港

珍惜台湾 关怀中国

魏千峰(台湾律师)

自去年(二○○五年)底,台北陆续举办多场记者会与研讨会,声援高智晟律师在中国北京的遭遇,其中今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时假台北台大校友会馆由台湾律师界与人权团体主动召开声援中国维权运动的记者会,最能代表台湾律师界的心声。作为一个台湾律师,可能系身处环境不同,实在很难接受一位律师为宗教团体及其信徒辩护,竟然会受到政府当局的停业及监视。

的确,台湾在过去近六十年来发生过“二二八”事件大屠杀、白色恐怖时期冤案及历经四十年的戒严,人权受到重大侵害,司法不独立,律师无法发挥现代社会中在野法曹的功能。但随着一九八七年解除戒严与一九八八年报禁解除,台湾各种社会力纷纷释放出来,其中一九八九年起开始产生律师改革运动,律师界推动司法改革、律师自治,加上同时期各种宪政改革,已使台湾能够透过立法修正或司法判决逐渐落实宪法上基本人权的保障,成为多元民主开放的社会。在台湾,只要律师愿意拨出部分时间,他都可以随时投入劳工、环保、消费者权利、女权及法律援助领域;在台湾,若律师对时局或社会现象不满,他可随时投书到报章的民意广场。他所获得的回报是社会普遍的肯定与尊敬,而没有人身的迫害或精神的威胁。

当然,台湾的律师也会对未来的政局感到忧虑,也有事务所经营的压力。但大体上,台湾律师的精神是满足的,物质是丰裕的。他可以从事喜爱的志业,也可以到世界各地旅行与玩赏。

场景换到中国,情形却截然不同。由各种新闻媒体显示,中国看似正以大国之姿崛起亚洲,经济成长迅速,沿海地区颇为繁荣,令人羡慕。然而,究竟一般人民,尤其是律师,他是否尊严地经营其生活?观近几年来的中国律师杂志,几乎每期都讨论著律师地位的卑微,刑事辩护律师与维权律师常受到司法当局起诉、判刑或逮捕,律师执行业务受到干扰,甚至迫害,那么,所谓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究竟是怎么回事?

本书包括的高智晟律师小传〈琴心剑胆〉及其各篇著作,无疑是最佳的见证。在高律师小传中,叙述其由陕北农娃到“十大律师”的历程,深刻地道出在穷困环境中一位奋力向上的英雄男儿之行止,或许如高律师所称“穷人的生命力极强”,所以他能在十四岁当年照顾断腿的弟弟;也因为高律师对理想的坚持,他能够在当兵三年后,一面卖菜,一面自修法律课程,取得律师资格;而难能可贵的,高律师执行业务时,并未成为收入丰硕的商务律师,反而帮助残疾者、拆迁户与法轮功学员,争取其应有的权利,且往往是义务官司。此种在国家制度不张,犹能秉持悲天悯人的精神,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地实践人民基本权利的维护,委实令人敬佩。

眼尖的读者或许会发现高律师实行其维权律师的使命,除本身对公平、正义的执著外,其夫人耿和女士的感情支持也是一大助力。耿女士与高律师相识于新疆的喀什十八团军营,在这个军纪严明的环境,她欣赏带麻花、苹果、鞋带子、卫生纸给女兵的高智晟。耿女士描述高律师皮肤黑、又瘦又单薄,长得特难看,但人品佳,足足感动她十五年,于是后来两人双双复原,各飞东西,也能在父母反对和相隔二千七百多里地,结婚成家。此种相互欣赏,使耿女士在高律师执行业务时,毅然支持高律师从事维权案件的工作。获此红颜知己,人生可谓不亦乐哉。

然而,高律师毕竟是一个怀抱法律人理想的知识分子,他思考的重心在于律师应当如何实践自己的使命,法治作为一种目标,其精髓在于分权与制权,于是面对中国名目式的宪法,法律人应致力落实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及制约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的侵害。他反省国家机器的运作是否失当,国家是否得不以非暴力方式解决争议,而以开枪杀人掩饰真相,无须认错。这些沉思与大开大阔的个性,使他选择为中国当局最忌讳的法轮功学员辩护,发表致全国人大及胡温公开信。此举石破惊天,震撼宇内,必在青史留名。

如果说高律师上书胡、温,造成中国当局不快,勿宁说,高律师是不惜以肉身试探社会主义法治的空间?又中国的社经变化,是否能够包容法律人的体制内改革?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被称为人权律师或劳工律师的我,若身处在中国,是否如高律师般地冲撞共产体制?我与台湾一些律师朋友声援高律师,是站在人权与律师同道立场忧虑其处境,还是感佩其大无畏的气魄!

在台湾,一九七九年“美丽岛事件”军法审判的辩护律师,今日已成为总统或行政院长;一介平民的我,身为律师,也能顺利地推动劳工人权与其他人权。在中国,包括高智晟律师等维权律师,却要面对停业,甚至起诉、判刑的命运。我有很深的感慨。

珍惜台湾,关怀中国。

魏千峰
二○○六年三月十日于台北◇ @

选自《神与我们并肩作战》/博大出版http://broadpressinc.com/

责任编辑: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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