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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条例三读 汽机车不礼让行人最高罚6千元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加重汽、机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的罚则。示意图。(中央社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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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洗刷台湾“行人地狱”污名,立法院院会14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条文,加重汽车、机车驾驶人不礼让行人罚则,最重可罚6千元;另增订高速公路违规回车、倒车、逆向驾驶等危险驾驶样态,并加重危险驾驶罚锾上限至3万6千元。

本次修法重点包括提高未礼让行人罚则、检讨违规记点制度、提高无照驾驶罚则、加重危险驾驶罚则。在扩大未礼让行人适用范围方面,三读条文将未划设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纳入,若未暂停并礼让行人,罚锾上限从3,600元提高至6千元。

三读条文还扩大无照驾驶定义,明订未领有驾驶执照、驾照经吊销、注销或吊扣,均为无照驾驶。未来无照驾驶小型车、机车,罚锾上限将从现行1万2千元提高到2万4千元,于5年内再犯,处罚锾最高额2万4千元,如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得没入汽车;无照驾驶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检罚锾1万5千元至4万5千元。

三读通过条文也增订,汽车驾驶人未领有驾驶执照、驾驶执照吊销、注销或吊扣期间驾车,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除有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情形外,其余加重为4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新法也强化汽、机车所有人责任,明定汽、机车所有人允许无照驾驶,除了处以罚锾,将吊扣牌照。

此外,鉴于恶意逼车、国道危险驾车案件频传,为有效吓阻,加重危险驾驶罚则,道路蛇行、严重超速、恶意逼车、拆除消音器等危险驾驶的罚锾上限从2万4千元调高到至3万6千元,并新增在国道及快速道路违规回车、倒车、逆向行驶等态样。

新法也将严重超速规定,从超过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超过最高时速40公里即适用危险汽车驾驶人罚则。

另外,汽车若有机件设备、附着物不稳妥或是脱落者则处以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善或禁止通行,若致人受伤吊扣驾照1年、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吊销驾照。

至于汽车行驶于道路上时,若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者,处驾驶人1,500元罚锾,营业大客车乘客若未系安全带,处驾驶人2千元罚锾;若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则处驾驶人3,600元罚锾,若已尽告知义务则处罚乘客。

新法也扩大民众可以检举交通违规项目,包括民众发现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等11项违规临时停车,可向警政机关检举,希望借此改善交通安全,提升行人路权。◇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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