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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排除其他议题 台《国教法》删“户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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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9日审查《国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原预计将“户外教育”入法,但立委认为这样恐会独厚户外教育,造成其他议题如人权教育有被排除之感,最后条文内容改为“学校应推动走出课室,提供学生体验课程”,将“户外教育”四字删除。

《国教法》第37条修正草案政院版本为“学校为丰富学生生活经验,应推动户外教育学习;其推动户外教育学习的经费来源、收费基准、单位人员分工与权责、风险管理、急难处理、家长志工参与及其他相关事项之自治法规,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地之。”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日前指出,有关户外教育实施,教育部已订有《国民中小学办理户外教育实施原则》、《高级中等学校办理户外教育实施原则》作为规范,再行写入《国教法》,实属叠床架屋,修法品质堪忧。

教育部国教署长彭富源表示,这项修法的概念是希望学生的学习不要都只在教室内,而是应该走出课室,因此校内的户外教育,或是校外的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教育都含括在内。

立委多认为,走出课室的户外教育学习相当重要,但相关定义及指涉必须说明清楚,否则会与课纲中19项议题的“户外教育”混淆。立委吴思瑶表示,户外教育如果单独入法,从字面上来看,学校要将学生拉到校外进行各种课程,但实际上,像人权、艺术体验等课程,不一定要在校外,在校内也可以进行,因此主张将条文内的“户外教育”四个字拿掉。

立委邱显智也指出,在欧洲国家,小朋友学习不只是在教室,因此他支持学校应该推动户外教育,不过,如果在《国教法》单独将户外教育入法,那人权教育可能就有被排除之感,这一点教育部要好好考虑。

经讨论后,教育部将草案第37条改为,“学校应推动走出课室,提供学生体验课程。学校应规划办理学生自我认识及职业试探生涯发展教育活动,依其能力、性向、兴趣及其他需要,提供适性辅导,协助其进路选择。”

对此,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对《大纪元时报》表示,全教总反对的是《国教法》不需要把这些枝微末节入法,即使不入法,在课纲、课程的规划本来就有关于走出校外的体验,这些在课程中都能加以设计,又何必特别入法?

另外,侯俊良说,“户外教育的草案原本还包括组织等,内容写得非常细,而食农教育、品德教育也很重要,每个都可以讲出一个道理,这些是否都要入《国教法》呢?这样就变成《国教法》像在写课纲。但我们的声音立委、教育部也有听到,虽然修改之后全教总还是不满意,但至少已经比原本的条文好很多,也比较能避免独厚户外教育。”◇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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