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去信中共 质疑国安法削弱港司法独立

人气 423

【大纪元2023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委任的“法官和律师独立性特别报告员”Margaret Satterthwaite,19日向中共政府发信,表达对《港区国安法》的关注,指《港区国安法》可能削弱香港司法独立,促请中共当局重新检视《港区国安法》。

信中指出,《港区国安法》的许多条文似乎与中共需负的国际法律义务不同,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和《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义务。并提及中共政府虽然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至今未批准。

Satterthwaite指出,《港区国安法》会削弱香港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并指该法允许行政和立法部门干预司法事务,包括香港特首有权任免国安法指定法官、律政司司长可指定3名法官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国安法案件、驻港国安公署可对国安法案件行使管辖权、法律解释权归于中共人大。Satterthwaite强调,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司法机构应独立于政府行政和立法机构,在司法程序中不受任何外在干预或影响。

Satterthwaite亦关注国安法案件的审前拘留问题,指国安法案件中“去除了保释的相关推定(The presumption in favour of bail has been removed)。而实际上,一旦国安案被告保释被拒绝,审前拘留就如同一种未经审判的无限期拘留。(In practice, once bail is denied, pre-trial detention could then become a form of indefinite detention without trial.)。

该位报告员提到港府拟修例限制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中共人大在去年12月释法,指香港特首才有权决定海外律师是否可以参与国安法案件,法院需先取得特首许可。否则由特首担任主席的香港国安委可对此作出决定,香港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Satterthwaite形容,这等同将司法机构决定权转移行政机关,并担忧会影响被告选择律师的权利和就相关决定提出司法复核的权利。另外,香港正讨论《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草案,她认为是进一步限制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

Satterthwaite在信中指出,国家安全不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单词(a term of art)”,即使用于立法亦不代表给予政权绝对的酌情权(absolute discretion),相反,当国家安全作为刑事法律依据时,为满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它必须明确与一组已定义的犯罪行为相关联,而不是将国际法下合法的行为和权利定为犯罪。

Satterthwaite在信中促请中共当局重新检视《港区国安法》,以确保符合国际人权义务。根据程序,信件及中方的回应会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报告。◇

责任编辑:李薇

相关新闻
国安法拟对外国法官设限 危及香港司法独立
从黎智英被捕事件 西方如何看待香港司法
英国《香港半年报告》: 强烈反对国安法
英国《香港半年报告》: 强烈反对国安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