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官员带人逼迁抢工具 遭村民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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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圆明采访报导)三年前因强抢村民施工工具,山东临沂市高都办事处网格化中心主任王龙伟被村民王亚军刺死,王亚军被判死刑。家属四处喊冤,指该案件起因是当地政府疯狂逼迁,案发后法院又枉法裁判。

近日临沂市罗庄区常旺村的村民、王亚军的妻子李爱芳告诉记者,2019年,当地要建鲁南粮油市场,进行强拆。村民申请信息公开,获知该项目并未获得合法的征地批文,属于未批先建。

因为没有安置,很多村民不同意拆迁。“我们没有房子住,一平方给(赔偿)800块钱。我们50多岁了,一辈子辛辛苦苦,一个汗珠摔八瓣,挣一辈子钱就盖这么一处宅子。”她说。

王亚军和李爱芳的房子建于2005年,上下两层,300多平方。附近的小区卖4,000元一平方米,罗庄区平均8,000元一平方米。至今粮油市场盖成了,还有四户人家住在这里,始终不同意拆迁。

李爱芳说,“同意那几家也都是被逼着的。拆迁的这帮人,天天晚上(到人家里)坐到下半夜,一夜不走,坐在巷子里,嗑着瓜子,喝着饮料。堵着你家门,不让你出不让你进。”

2019年9月21日,王亚军被高都派出所以违规切割机器的名义扣押。拆迁人员随即给王亚军的儿子做工作,称如果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的话,就放王亚军回家。王亚军的儿子被迫同意,在村委里签了字。

王亚军被放回家后,就准备搬家,在爷爷留下的祖宅上面翻盖房子。他们向村委会提交了书面申请,得到了口头同意,街道办事处也进行了拍照核实。

施工几天后,2019年10月23日,房子建得差不多了,第二天就要封顶了。中午,王亚军请几个工人吃饭,喝了酒。下午3点多,城管来了。他们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把工人的三轮车扣了,把施工的水泵、脚手架也装走了。

李爱芳认为,高都街道办事处多次对其建房阻挠的原因,一是地方上的潜规则,可能当官的想要钱,他们没给钱。二是乡里的三把手秦新芳是管拆迁的,嫌王家“签字不顺溜,就叫他盖不成”。

“我们村,我们镇,从来这将近20年了,没有哪一家是批手续盖的房子,就没有这回事。上哪去办?你找找关系,花花钱就行了。大队里,大官小官盖屋的多了,他有手续吗?他不是违建吗?就是选择性执法。”她说。

根据判决书显示,王龙伟是高都办事处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现场几名执法人员都是高都街道城管。城管潘峰陈述,是王龙伟安排他给王亚军开限期拆除通知书,并扣押其三轮车以及施工的脚手架。

根据执法记录仪视频,从下午4时左右,王亚军一直在与工作人员协商,双方没有肢体、言语冲突。施工工人拆除施工工具后围观,被姜伟(城管)劝离。

16时27分,城管驾驶三轮车驶离现场,车上载有扣押的施工工具若干。

16时31分,姜伟接了一个电话,称他(王亚军)不让(自己)走。

16时35分,王龙伟等人走下执法车,双方发生冲突。王亚军从自己车的驾驶座椅下拿出防身的水果刀,持刀捅刺王龙伟、潘峰二人,姜伟拿铁锨与王亚军对打,全过程约21秒。后王龙伟送医抢救无效,失血性休克死亡。

16时37分,王亚军开车撞击执法车辆。然后奔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但律师辩护词指出,执法记录仪缺少了15:54:45至16:04:53之间冲突发生时的关键视频,视频不具完整性、连续性,无法查清冲突发生的瞬间,到底谁先挑起了事端。律师多次要求调取这段视频,法庭未采纳。

律师:官员激化矛盾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案发事出有因,被害人及其单位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且被告王亚军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不属于罪大恶极,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

王亚军索要施工人员所有的建房工具,是一种合法行为。4名办事处工作人员言语刺激、暴力执法、非法查扣公民合法财产,致使醉酒状态下的王亚军受到刺激,从而发生了本案。

“王亚军哀求拉走三轮车可以,因为是自己借的,不要紧;但是,拉走的建房工具都是施工人员自己的,是他们谋生的工具,影响施工人员挣钱养家。因此,才发生了本案王亚军索要建房工具时,与4名办事处人员发生了冲突。

“在多个矛盾的的累积下,在多次好言相求仍遭拒绝的情形下,王亚军瞬间感觉整个世界不要他了,一时冲动酿成了本案的悲剧,这完全属于激情犯罪的特点。”

辩护词还指出,高都办事处人大主任秦兴芳于2019年9月21日亲自拨打110,报警王亚军使用氧气切割废旧设备,顺利实现了逼迫王亚军签订拆迁协议的目的。王亚军在唯一住宅被拆迁、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下,翻建老宅作为栖身之所,具有合法、正当性。

记者致电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秦兴芳已经离开单位多年了。当记者问到王龙伟的事情时,对方挂断了电话。记者多次致电常旺村村书记尹启金,对方没有应答。

判决书中尹启金提供的证词显示,王亚军曾向村里交过翻建房屋申请,但申请没有批下来。事发前,他多次接到王亚军的电话,证实“车被开走了,所有人都欺负他”。

村民的证词显示,王亚军在村里为人处事都很好,比较客气。

2021年12月10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以王亚军“公然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故意杀人罪为由,判处王亚军死刑。

2023年2月,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原判。

目前,此案在最高法院复核中。

律师:官逼民反 原始正义

关注此案的著名维权律师陈光诚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城管那么多人,他一个人,对方一拥而上,在这种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所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导致对方受伤或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这属于正当防卫。

“它拆你的家,它不犯罪;你保护,这就成犯罪。当它拆你的家的时候,法律是一张废纸;当你保护自己的时候,法律就过来惩罚你了。你保护自己的财产,共产党的整个系统就会把你视为它的敌人。”他说。

陈光诚指出,中共的整个系统运行起来得心应手,留足了空间。立法本身就是坑老百姓的,法律程序上越来越倾向于工具化。比如不让律师会见,这样的案子,还有公正可言吗?

“这就是官逼民反,实际整个共产党都是这样,邪恶至极。现在必须跳出共产党的法律范围,很多事情就是原始正义。”他说,“在一个社会不公正,司法成为一党统治工具的时候,在很多情况下被迫出手的往往都是被逼无奈,而被杀的很多时候都是恶贯满盈。”

政法书记的家族式腐败

本案中,死者王龙伟的身份尤为引人注意。王龙伟是高都办事处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是时任临沂市政法委书记王行华的侄女婿。

此案发生后不到二年,2021年9月,王行华与其在临沂警界的胞弟二人相继落马,前后不超过2天。中共官媒发文称,王家兄弟落马显示出腐败的家族性,要“避免基层政治家族化”。

“(王亚军一案的)法官是莒南人,跟王行华是老乡。他们家势力强,法院的干部都是他(王行华)提拔的。”李爱芳认定,两级法院对该起案件的起因进行变相的洗白。“一审判决是因为原临沂市政法委书记王行华进行了行政干预,因为死者是王行华妻子的侄女婿,并且死者的工作也是王行华一手安置的,由临时工变为体制内编制的人员等事宜。”

“我们一直盼着二审审理的法官细致、讲法律,没寻思二审糊里糊涂,又给维持原判。律师的辩护意见他们都不采纳,投案自首也不采纳,视频掐去5分钟。你判一个人的死刑,你起码得很严谨,天衣无缝才能判一个人的死刑。”她说。

图为王亚军(右)在家中抱着孙女,拍摄时间不详。(受访者提供)

李爱芳已经三年没有见到丈夫,二审之后,律师都不让会见他。事发时,家里的小孙女只有三岁,她总是问,爷爷上哪里了?怎么还不回来呀?总要跟爷爷视频(对话)。

“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能说她爷爷出去挣钱去了。也不能跟她说爷爷是犯了错误呀。”李爱芳说。◇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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