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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行人最高罚6千 台交部:目标7月上路

修法提高未停让行人罚责,上限由新台币3,600元提高至6千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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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车辆停让、保护行人,台立法院日前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共34条修正案,提高未停让行人罚责,上限由新台币3,600元提高至6千元,此外,也恢复人行道违停等13项检举态样。台交通部表示,目前正在准备新制上路前的配套,因涉及子法相当多,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定案,将朝7月1日上路目标努力。

交通部说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重点包括“提高未停让行人罚责”、“通盘检讨违规记点制度”、“提高无照驾驶罚则”、“加重危险驾驶罚则”等四大核心。为保护行人,此次修法除明确行人可通行交岔路口(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也须停让,也将未停让罚锾上限提高至6千元;致人受伤或死亡罚锾加倍,并处吊扣(销)驾驶执照处罚。

在提高无照驾驶罚则部分,交通部表示,无照驾驶机车或小型车的罚锾上限由1万2千元提高至2万4千元;5年内累犯即处最高额罚锾,如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并得没入车辆;因酒驾吊扣(销)驾驶执照再无照驾驶者,加罚1万2千元(机车、小型车)或4万元(大型车)。

针对危险驾驶也加重罚则,交通部指出,严重超速由现行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超过最高时速40公里;罚锾上限则由2万4千元提高至3万6千元;危险驾驶态样增加在“高速公路违规回车、倒车、逆向行驶”行为,依法应负刑责时可加重二分之一。

另外,修法后也增加13项民众可检举的交通违规项目,包括人行道违规(临时)停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的行人穿越道,不减速慢行;起驶前,不让行进中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倒车前未显示倒车灯光,或倒车时不注意其他车辆或行人。

此外,若听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的警号,在后跟随急驶;在公共场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车等违规行为,均纳入民众得检举的项目。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正条文较多,须配合《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办法》等子法修正,另涉及道安讲习、违规记点、裁罚系统等调整,目标7月上路实施。◇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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