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杨晨律师法律专栏】系列文章四:家庭暴力案例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23年07月21日讯】(澳洲墨尔本工商讯)杨晨律师是维州唯一一位说中文的刑事律师,同时主理Paul Vale刑事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强奸、毒品走私、殴打、欺诈、交通及谋杀等全类别刑事案件,各位律师每日进出维州初、中、高级各类法庭参加刑事听证会,进行保释申请和上诉,应对澳洲政府机构提起的诉讼等。

杨晨律师在这里为您提供有关刑事法律的常识及案例,希望能够在未来帮助到您,也欢迎您有问题随时联系他们。这一期为您介绍的是一个家庭暴力案例。

图为杨晨律师。(本人提供)

案件
灵伍德治安法庭(Ringwood Magistrates’ Court)家庭暴力抗辩聆讯

案情简述
根据1958年《犯罪法》(维多利亚州)第16条,我们的客户被指控对其前同居配偶及岳母造成故意伤害。

最高判决
最高判决为十年监禁

判决结果
对指控进行抗辩之后,我们的客户被判无罪。

最后,法庭下令维州警方支付所有法律费用,这意味着我们的客户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费用支出。

案件背景
我们的客户曾与同居配偶保持长期的关系。本次起诉是因为我们的客户与同居配偶及岳母发生实质性肢体冲突而受到指控。虽然此前关系就有问题,但这是第一次报警。我们客户的同居配偶和岳母会经常向我们的客户索要钱财,并声称他必须为她们买房,但我们的客户从未有这样的财务状况。

我们的客户没有犯罪记录,但如果这些指控被证明成立,那么这可能导致他被判处监禁。

抗辩聆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客户的同居配偶和岳母提供了看似商量好的一致证据。邻居作为事件唯一独立见证人,提供了与同居配偶及岳母在法庭上的证词具有争议的证据。由于相互矛盾的证据,原告试图对邻居进行交叉质询。我们对此提出反对,治安法官同意我方请求。

最后,治安法官发现邻居提供的证据是真相,因此确定同居伴侣和岳母是不可靠的证人。

我们对原告的可信度充分怀疑,我们的客户被认定无罪。

免责声明:请注意,上述材料并不等同于确切的法律建议。若您对类似犯罪主题存在更多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面对面的免费咨询。

如您需要进行家庭暴力案件咨询,请联系我们。

杨晨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七天24小时电话:(03)9870 1959

地址:
City Office(市中心律师行):Suite 315, 430 Little Collins St
Ringwood Office(Ringwood律师行):10 Ringwood St

网址:www.paulvalecrimlaw.com.au

邮箱:enquiries@valecrimlaw.com.au

责任编辑:李欣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