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杨晨律师法律专栏】系列文章五:保释案例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23年07月21日讯】(澳洲墨尔本工商讯)杨晨律师是维州唯一一位说中文的刑事律师,同时主理Paul Vale刑事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强奸、毒品走私、殴打、欺诈、交通及谋杀等全类别刑事案件,各位律师每日进出维州初、中、高级各类法庭参加刑事听证会,进行保释申请和上诉,应对澳洲政府机构提起的诉讼等。

杨晨律师在这里为您提供有关刑事法律的常识及案例,希望能够在未来帮助到您,也欢迎您有问题随时联系他们。这一期为您讲述的是一个有罪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保释申请。

图为杨晨律师。(本人提供)

案件
有罪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保释申请

案情简述
我们的客户被控有罪驾驶导致他人死亡——(1958年犯罪法第318条)。

这是一项不可接受的风险保释申请——(1977年保释法第4(1)条)。

最高判决
3级监禁(最多20年)或3级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判决结果
准许保释并释放

案件背景
我们的客户是一名卡车司机。事发当天,他正在开车送货。他是一名有责任心的司机,从未惹过任何招致警方的麻烦。由于他是分包商,因此他所开卡车不为他所有,且由车主维护。我们的客户总会向车主报告卡车的任何缺陷,以便立即修理。事发当天,正常行驶一段时间后,我们的客户在转向一条主要的高速公路前接近一组交通灯。交通灯变红,我们的客户开始刹车。我们的客户突然注意到所有的刹车系统都没有响应。在意识到车辆停不下来之后,我们的客户最后试图通过反复鸣笛来提醒前方静止的摩托车骑手。不幸的是,碰撞无法避免,摩托车骑手不幸身亡。经过彻底的调查,显示事故中并未涉及酒精、毒品和超速。

对客户指控的唯一依据是他应该知道卡车的刹车是有故障的。

保释申请
警方声称在事故发生后,我们的客户表现出自杀倾向,因此他对公众安全是一个无法接受的风险。此外,由于我们的客户不是永久居民,警方指控他有不可接受的弃保潜逃离开维州的风险。

我们的客户在被捕后的14天内递交了保释申请。在保释申请期间,我们通过让其伴侣提供其在墨尔本有长期居住地址的证据,反驳了警方声称的不可接受的风险。我们能够进一步提供证据,表明我们客户如果被允许保释,他的精神健康问题可以得到治疗。我们还能够证明,在我们客户被拘留期间,他没有接受到任何治疗。

我们的客户被允许保释并释放。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获取帮助。

免责声明:请注意,上述材料并不等同于确切的法律建议。若您对类似上述主题存在更多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面对面的免费咨询。

杨晨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七天24小时电话:(03)9870 1959

地址:
City Office(市中心律师行):Suite 315, 430 Little Collins St
Ringwood Office(Ringwood律师行):10 Ringwood St

网址:www.paulvalecrimlaw.com.au

邮箱:enquiries@valecrimlaw.com.au

责任编辑:李欣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