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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晨律师法律专栏】系列文章一:理解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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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21日讯】(澳洲墨尔本工商讯)杨晨律师是维州唯一一位说中文的刑事律师,同时主理Paul Vale刑事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强奸、毒品走私、殴打、欺诈、交通及谋杀等全类别刑事案件,各位律师每日进出维州初、中、高级各类法庭参加刑事听证会,进行保释申请和上诉,应对澳洲政府机构提起的诉讼等。

杨晨律师在这里为您提供有关刑事法律的常识及案例,希望能够在未来帮助到您,也欢迎您有问题随时联系他们。这一期介绍的主题是关于保释。

图为杨晨律师。(本人提供)

理解保释

保释制度通常难以理解,在杨晨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竭力帮助您理解刑法系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角度的解读和最新的信息,寄望于能把墨尔本刑法体系中的保释制度说清楚。

什么是保释?

保释意味着在庭审开始前临时释放处于等待期的被告。如果你因涉及刑法犯罪而被维州警方逮捕并接受审讯,你被检方起诉后或许能立即得到保释,或许要在申请了保释令之前被关押一段时间。等候庭审开始前的这段时间内,由于人身自由受限,聘请法律代表替你递交保释申请是一种明智之举。

保释的种类

1977年保释法为每一位被告确立了可获取保释的前提。然而,法律进一步把被告详细划分为了“不可接受的风险”“要求陈述理由”和“特殊情况”的分类。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不能获得保释。这些分类基于以下条件划定:

被起诉的罪行种类
罪行的严重程度
被告的个人情况
之前的犯罪记录

“不可接受的风险”

警方认为,若将被告释放,将有可能面临被告不能按要求出庭、在保释期间犯罪、威胁社区安全及福祉,或是骚扰目击证人、阻挠司法程序等风险。向法庭证明被告是否属于或不属于“不可接受的风险”之类别,是警方的责任。

“要求陈述理由”

这种情况适用于被告方以保释法案Section4(4)中列出的罪名起诉(例如:入室盗窃、纵火致命案、持械犯罪、小数额走私非法毒品),或是保释期间犯下另一桩足以被起诉的罪行。这时,则是被告方应承担向法庭证明保释申请合法性的责任。

“特殊情况”

这种情况适用于被告方以保释法案Section4(42中列出的罪名起诉(例如:凶杀案、叛国罪、纵火致命案、持械犯罪、大量走私商业数额的非法毒品)。被告方应证明自身有特殊情况足以获得保释。然而,“特殊情况”的标准是极高的,属于这一分类的保释申请是最难获批的。

保释条件

如果你获得了保释,某些情况下只需做出公开承诺,会在被要求时按时出庭。其它情况下,则还有一些条件需要遵循,例如:

在指定住所居住
不得去往某些地点
不得与某些个人取得联系
定期向警察回报
上交护照,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国离境
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释金

最后一项条件中,要求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的个人向法院递交一笔保释金,形式不一定是现金,也可以是另外形式的财产(比如房产)。此人需向法院证明自己是这笔财产的所有人,且需证明财产的价值是多少。

如果我违反了保释法令怎么办?

违反任何保释法令的行为,均被视为违反了刑法(参加保释帮助项目的行为除外)。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来制定警局报道,便是违反了保释法。
在保释期间犯下另外一桩足以被起诉的罪行,以及未能按规定出庭受审,同样是违反了保释法。请记得,处于保释期间的被告必须在接到指令时出现在法庭上。

杨晨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七天24小时电话:(03)9870 1959

地址:
City Office(市中心律师行):Suite 315, 430 Little Collins St
Ringwood Office(Ringwood律师行):10 Ringwood St

网址:www.paulvalecrimlaw.com.au

邮箱:enquiries@valecrimlaw.com.au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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