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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县府延迟摘蜂巢、未示警 老妇遭群蜂攻击亡获国赔

图为蜜蜂示意图。(JEAN-FRANCOIS MONIER/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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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宜兰县一名8旬老妇人2019年7月9日在菜园遭虎头蜂群螫咬,因过敏性休克不治,家属提告请求国赔,主张事发10天前就已通报县府摘除高压电杆上的蜂窝,但一、二审法院都判决败诉;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县府怠于通知台电断电、未设置警示标志,判赔138万余元确定。

李姓妇人2019年7月9日在宜兰市慈航路500巷一处距离高压电杆仅数公尺的菜园工作时,遭虎头蜂群攻击,受蜂螫后过敏性休克,送医急救仍不治身亡。李妇家属主张,事发10天前就有民众通报县府摘除蜂巢,县府本应于3天内处理完毕,却给台电公司5天时间断电,李妇的死与未及时移除蜂巢有因果关系,提告请求国赔190万余元。

宜兰地院一审认为,县府并无怠于行使职务,判决李妇家属败诉;案经上诉,求偿金额略减为188万余元。但高院二审认为,县府获报后已立即委请捕蜂业者到场处理,因蜂巢筑于高压电杆上有作业困难;经县府农业处协调,台电公司同年7月2日勘查后,排定同年月9日断电,且农业处已促请台电缩短作业期程,无怠于职务情形,仍判家属败诉。

案经高等法院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认为,农业处未考量虎头蜂有立即危害人命的危险性,未于同年6月29日受理当天处理,迟至7月2日才通知台电断电事宜;虽然台电排定于7月9日晚间断电以利移除蜂巢,但农业处未于此前在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民众,导致李妇于蜂巢移除前就发生事故,县府应负国赔责任,判赔138万7千元确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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