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美国队长2.0”原定今出狱 因港23条生效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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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26日讯】2024年03月25日 09:34PM(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人称“美国队长2.0”的社运人士马俊文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在2021年被判囚5年9个月,翌年上诉成功获减刑至5年。网上流传消息指,马俊文原定(25日)出狱,其朋友前往迎接却未找到马,其后接获惩教署通知称,因“23条”生效,马今日未能出狱。

“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2021年被裁定罪成判监5年9个月,上诉庭翌年裁定上诉得直,改判监禁5年。资料图片。(麦碧/大纪元)

网上消息指,马俊文的朋友今日早上约9时开始在大屿山塘福惩教所等候马出狱;10时致电塘福惩教所,得知马仍未离开监狱;10时36分再收到惩教署职员通知,由于“23条”已经刊宪生效,马今日未能出狱。消息又指,该惩教署职员是首次遇到这个情况,惩教署仍在了解情况和应对如何处理。

现行《监狱规则》订明,实际刑期超过1个月的囚犯,可以因为勤奋和行为良好而获得减刑,减刑不超过实际刑期连同羁押期总计的三分之一。不过《基本法》第23条立法修订《监狱规则》,某囚犯如因危害国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其不能获得减刑,而且不论相关囚犯的刑罚是有关条款生效前或后判处的,有关决定每年复核一次。

马俊文被指于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不断叫口号公开宣扬“港独”,2021年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9个月。他其后上诉,高院上诉庭2022年8月3日颁下判词,认为原审法官陈广池以6年为量刑基准是明显过重。上诉庭改以5年3个月为量刑基准,原审法官以被告抗辩手法节省法庭时间酌情扣减3个月刑期的决定,上诉庭不加干预,因此总刑期是5年。

惩教署回复本报查询时没有否认事件,但称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

惩教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对《监管释囚条例》及《监管释囚规例》 作出修订: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则除非惩教署署长信纳提早释放该囚犯,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否则不得将该囚犯的个案转介予监管释囚委员会考虑。

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论其刑罚是在有关修订生效之前、当日或之后判处的。

惩教署续称,署长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执行有关条文,会严格依照所有相关法律,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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