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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设施影响行人通行 罚15万

图为新北市板桥区一处人行道上大型变电箱占据不少人行道空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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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6日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规范中央及地方应订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动及改善计划”,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未在期限内改善、拆除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5万元。

图为新北市板桥区一处人行道上设有变电箱设施。
图为新北市板桥区一处人行道上设有变电箱设施。 (中央社)

本次三读通过的《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是第11届立法院首部三读通过的法案。条文明定,为建设、改善、维护、管理及考核行人交通安全设施,建立以人为本、行人动线连续性及无障碍用路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政策方向及推动计划,督导地方政府办理行人步行环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调查,计划至少每4年检讨修正一次,并纳专家学者、民间团体参与讨论。

地方主管机关则应拟定道路一定宽度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请中央核定后优先实施改善,至少每4年检讨修正一次,加速提升人行道普及率。

在罚则部分,三读条文明定,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查有妨碍行人通行的固定设施、设备,如电信箱、邮筒、消防栓等,主管机关需协调迁移,若限期未改善,可处管理机关、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行政院在提案说明提到,妨碍通行的固定设施、设备若为配电箱、邮筒、消防栓、瓦斯加压控制阀箱等公用事业设施、设备,须由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协调使用人择定迁移位置,并要求进行改善、迁移或拆除。

骑楼地面未齐平 违者罚2.5万

此外,建筑物骑楼及无遮檐人行道地平面,未与邻接地平面齐平者,由地方主管机关指定路段统一重修。重修后若擅自改建而妨碍行人通行者,可要求该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2个月内自行改善,违者处5千元以上、2万5千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为提供行人妥适安全保护,条文也明订,地方政府应将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并举办说明会听取在地居民意见,优先进行改善措施,推动包括增设人行道、建置防护、警示及无障碍设施、车辆减速设施等方式。

为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改善计划,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交通部每年考评并公布地方执行成效;考评绩效不佳者,中央得减列相关道路交通改善计划的补助额度。

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这次立法主要针对民众所在意的问题进行处理,包括路口设施规划不良、步行环境未连续、人行道缺少、障碍物阻断通行及无障碍设施不足等,在新订条例中有明确规范及处理原则。

林右昌指出,未来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道路,须规划人行道,且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加速提升国内人行道普及率。

立委:下了车我们都是行人

条文三读通过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吴思瑶在舆情记者会中表示,行政院团队从去年至今,以上位基本法的高度制定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其效力为宪法高度,彰显政府对交通及行人安全的全方位作为;第二层也就是这次三读通过的条例,由内政部扩大和地方政府携手合作,从改善道路的软硬体设施开始,通过法案意义重大,“下了车,我们都是需被保障安全的行人”。

吴思瑶说,针对行人交通安全,要打造一个全方位结构性的优化、改良系统,进阶于执法、监理的面向,希望未来朝野持续对话,针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再汇聚社会共识,持续推动,努力做更多、更好。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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