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交通部日前预告修法明订营业大货车司机驾车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0小时。汽车货运暨仓储产业工会4日赴交通部陈情,直指修法无法改善驾驶过劳,提出订定安全运费、业者违规,上游业者连带开罚、明确规范工时及业务范围,并要求交通部应盘点客运、货运业者运能等4大诉求。
交通部预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条之2草案,明定营业大货车也须遵守驾驶时间及休息时间规定,每日驾车不得逾10小时,每开4小时至少应休息30分钟,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违者处新台币9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
对此,台湾汽车货运暨仓储产业工会认为,该修法实务上无法改善职业司机的过劳情形,并提出4大诉求,包括订定安全运费,并应与基层劳工代表团体、工会协商;业者违规,上游业者应连带被开罚;工时认定及业务范围,应要求业者详实纪载并明确规范;交通部应盘点客运、货运业者运能,若人力无法负担,应要求限期改善。
汽车货运暨仓储产业工会理事长林映辰表示,无论客运业或货运业,驾驶除承担高度事故风险与工作压力外,因运费太低,仍须仰赖长时间劳动的加班费,才能维持生计,导致结构性劳动困境,呼吁基层司机应要有最低安全运费,在正常工时下获得一定的薪资水准,否则面对现行产业削价竞争,最终都是基层受害。
汽车货运暨仓储产业工会总干事林昶志说明,实务上,上游出货业者对于运输任务之下发与执行情形具有完整纪录及管理能力,且多设有各项作业规范,更应能掌握出货流程,更应负起相应之管理责任。因此,凡发生违反驾驶工时及休息时间相关法令情形,不应仅由承揽运输业者承担责任,发包业者亦应列为共同受罚对象,以杜绝层层转包、责任下推的乱象。
林昶志指出,驾驶工时应具体载明其工作项目与作业流程,避免实务上仅计入“实际驾车时间”10小时,而将待命、车辆整备、交接、路线准备、行政作业、货物整理、加油、酒测、量测生命征象、车辆安全检查及一级保养等必要勤务,概以“休息时间”名义排除于工时计算之外。关于工时认定与业务范围,应要求业者详实纪录,并建立明确、可稽核之规范,以确保劳动权益落实。
交通部也派员出面接受陈情,仅表示运费问题由签订双方订定,工时认定交由劳动部,且无法处理连带开罚的问题,对于运能也并未打算以法规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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