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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乡长勒索风电业者 监院要求云林县府、经济部检讨

监察院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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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云林报导)监察院8日表示,云林县麦寮乡前乡长蔡长昆假藉创维1期陆域风电案引发民众抗争,藉势借端向能源厂商勒索财物,调查指出,云林县政府与经济部能源署坐视厂商面临工程延宕困境,行政作为消极,要求云林县政府、经济部督促所属确实检讨改进,并请法务部督促所属廉政单位持续精进防贪防弊作为,杜绝绿能犯罪。

监察院上个月通过监委王幼玲、叶宜津、萧自佑提出之弹劾案,将蔡长昆移送惩戒法院审理,后又于昨日通过3位监委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指出,创维1期陆域风电案自2019年6、7月起陆续遭受居民抗争,位于麦寮乡海丰村及后安村的风机打桩工程,更因民众抗争,于2020年2月间多次停工,麦寮乡公所非但未积极协助处理抗争事件,反而以“影响农村社区再生规划”的不实理由,勒令厂商停止管线埋设工程,致使厂商为避免工程延宕损失,而遭蔡长昆等人勒索财物。

调查报告另指出,云林县政府为发电业者申请筹设许可及施工许可的地方审查机关,能源署则为核发许可的中央主管机关,并为“风力发电单一服务窗口”推动平台,专责协助业者追踪申设进度、排除开发障碍。

调查报告表示,创维1期陆域风电案为重大风力发电案件,两机关为确保重大再生能源工程顺利并杜绝弊端,理应办理施工前说明会,并密切关注陈抗事件,积极协助厂商与居民解决纷争。

不过,调查报告指出,云林县政府与能源署并未将风电设施规划、机关审查意见、应否及有无办理环评等事项知会麦寮乡公所,机关间协调联系不足;且施工前并未举办地方说明会,缺乏社会沟通。

调查报告继续表示,地方抗争频传之际,又未及时关注事件发展,坐视厂商面临工程延宕困境,不利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展。云林县政府与能源署未能致力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抗争上下其手,行政作为消极,亦有不当。

监委表示,经济部虽已跨部会研商,精进“整体申设流程”与“回馈金”制度,云林县政府政风处于本案发生后亦提出防贪防弊策进作为,惟仍应请经济部及法务部廉政署督促所属持续检讨改善,避免类案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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