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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推邮轮契约新规 明订退费与赔偿细节

为保障旅客权益,交通部预告订定“邮轮定型化契约”草案。图为亚洲最大邮轮“地中海荣耀号”资料照。(基隆市文化观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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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邮轮旅游日益盛行,但消费纠纷时有所闻。为保障旅客权益,交通部日前预告订定“邮轮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针对解约退费、延误赔偿等情形做出明确规范,邮轮业者未来须依法提供清楚资讯与保障机制。

交通部表示,目前多数邮轮旅游产品属于船票性质,不适用“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规范,导致消费者在遇上航程变更、舱房调整或临时取消等状况时,往往无从主张合理权益,新草案将补足这一制度缺口。

依据草案内容,旅客购买船票时,契约应明确记载邮轮名称、航程起讫日期,并参照邮轮公司产品说明书内容。若旅客在出发前解除契约,将依时间长短酌收退票费用,例如:出发前41天取消者需支付票价5%,出发前1天取消者则需负担50%。

草案也明定,若因邮轮公司责任造成舱房或航程变更,旅客有权请求差额赔偿,金额不得低于票价差的两倍。若航程取消,业者不仅须退还全部费用,并须依通知时间补偿旅客,若当日才通知,最多需赔偿100%船票金额。

对于航程延误,旅客可按每日计算请求赔偿;若因天灾或罢工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变更,业者则须即时通知,且不得收取旅客因此增加的费用,减少部分费用也须退还。此外,草案也要求邮轮公司退费作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除非具特殊情况,最多得予延长3个月。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草案预告期满后,仍须函报行政院消保处审查,目前尚未确定上路时间。◇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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