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为因应台风造成旅客滞留海外衍生的旅游不便险理赔争议,产险公会近日公布统一理赔认定原则。针对旅程更改保险采取“有利被保险人”的从宽认定,未来若因天灾滞留海外,可改以原订旅程最后一晚住宿费作为理赔基准,新制将溯及4月1日后生效的保单。
近期暑假期间许多国人到日本等海外旅游,但不少旅客曾经因为台风而影响国际航班,使返台行程受阻,被迫在海外额外住宿,因为回国当天原本未安排住宿,无法提出预缴住宿费证明,造成仅适用每日住宿及交通费合计最高2,000元的理赔上限,引发保户质疑。金管会日前要求产险公会研拟统一理赔原则,降低理赔争议。
产险公会表示,依新版“个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险”旅程更改保险规定,针对旅程末段因为台风等天灾而滞留海外的情形,将朝有利保户方向解释。保户只要提出原订旅程最后一晚的住宿单据,例如饭店收据或发票,即可作为原预定住宿费基准,每日住宿理赔上限可提高至原住宿费的120%。
以原订最后一晚住宿费4,000元为例,新制下每日住宿理赔上限可提高至4,800元;若住宿单据包含多人费用且无法拆分,则依实际入住人数比例计算。至于全程未预订住宿例如借住亲友家者,仍维持每日住宿及交通费合计最高2,000元的理赔上限。
产险公会指出,此次放宽认定具有溯及效力,4月1日起生效的新版海外旅行不便险保单,只要符合滞留海外情形皆可适用最新理赔标准。富邦产险、新光产险于18日公告,将配合办理。
产险业者提醒,旅客若因为台风等因素而滞留海外,应妥善保存原订行程证明,以及滞留期间实际支出的交通、住宿收据正本,作为后续申请旅程更改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