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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拟强制投保责任险 台体育署:再研商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中)2月14日上午在立法院举行山域活动强制保险公听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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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体育署2022年公告“山域活动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规定登山、溯溪活动业者应投保责任保险,违者除开罚外,于发生事故时,亦须以规定之最低投保金额计算应理赔金额之三倍,作为赔偿金额。为此,立委江永昌14日举行“登山溯溪责任险,派得上用场?山域活动风险分散机制”公听会,就该政策提出商榷。

江永昌认为,责任险要填补的是“人为”疏失所致的事故,但野外活动的风险却主要来自大自然本身的环境变化,如:台风、豪雨、地震、自然风化等;有经验、训练合格的领队极少成为事故的有责之人。强制要求投保责任险,恐成为业者和消费者无谓的负担。

江永昌举例,台中市、南投县、花莲县、苗栗县、屏东县这几年各自制定发布的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都只要求领队应为本人及队员办理“登山综合保险”,并没有要求投保“责任保险”。高雄更没有任何强制保险要求。实际上目前山域活动业者于投保责任保险时,也面临产险公司因野外风险难以估计而承保意愿低落。

对于是否强制山域活动业者投保责任险,产险公会秘书长沙克兴表示,应回归责任险的本质,视登山事故的典型原因是否在法律上会被归责于业者、再考虑是否强制业者投保。

江永昌认为,管制应区分有营利性质的业者,可以对其设计合适的责任险;但非营利性质的协会不应被强制保险,应参考日本、德奥等国家,由山岳团体成立类似互助金的制度、分摊风险。无论是否强制业者保险,教育登山民众为自己投保登山综合险才是最根本的。

中华民国山岳协会黄理事长呼吁,台湾应仿效尼泊尔、鼓励成立登山服务公司,让登山业由“暗”转“明”,而合法登记业者的角色,将能辅导、教育、督促活动参与者投保登山综合险。体育署副署长林哲宏表示,山域活动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目前仍在修正中,由于各方意见仍分歧、后续还会再与业者及相关团体研商。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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