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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三读 最低生活费不得扣押

立法院进行院会,会中三读通过《保险法》修正案部分条文。(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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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民众欠债遭法院扣押保单数量高达92.8万件,引起社会关注。立法院会3日三读通过《保险法》修正案,明定未来债务人的寿险契约解约金,若低于中央或直辖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2倍计算的6个月金额中最高标准者(目前为台北市的14万6730元),不得扣押或强制执行。

三读条文明定,要保人为债务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各有效契约之解约金债权金额未逾最近1年卫福部或直辖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1.2倍计算之6个月金额中最高标准者,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的标的。

考量扣押或强制执行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契约解约金债权,会影响债权人身体健康与经济安全。因此,三读条文也明定,要保人为债务人之健康保险契约、伤害保险契约之解约金债权,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的标的。

介入权部分,三读条文明定,受破产宣告或经裁定开始清算程序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受益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可代为支付解约金,并成为新要保人。

此外,三读条文明定,保险业作业委托他人处理者,保险业对委托事项范围、客户权益保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原则,应建立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其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违者可处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同时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新法上路8个月内,司法院须清查过去旧案,解除所有依照新法可免强制执行保单的扣押命令。

金管会预估,修法通过后,至少有余100万件遭强制执行的保单可被豁免;若以近15万的解约金豁免门槛来回推民众保单保额,等于20年期的保单至少要超过1000万、30年期的保单至少要超过500万元才会被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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