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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三讀 最低生活費不得扣押

立法院進行院會,會中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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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5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民眾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數量高達92.8萬件,引起社會關注。立法院會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的14萬6730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三讀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會影響債權人身體健康與經濟安全。因此,三讀條文也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介入權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受益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可代為支付解約金,並成為新要保人。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保險業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建立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違者可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新法上路8個月內,司法院須清查過去舊案,解除所有依照新法可免強制執行保單的扣押命令。

金管會預估,修法通過後,至少有餘100萬件遭強制執行的保單可被豁免;若以近15萬的解約金豁免門檻來回推民眾保單保額,等於2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1000萬、3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500萬元才會被強制執行。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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