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全院委员会10日审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萧文生的人事同意权案。对于去年争议很大的国会职权修法中的藐视国会罪部分,萧文生认为,不赞成以刑罚方式来处罚,应改采行政罚,且仅限于官员,一般人民不适用。
宪法法庭去年10月判决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大部分违宪、新增刑法藐视国会罪违宪,多位立委质询时,都关切萧文生的立场。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表示,萧文生曾支持国会拥有完整调查权,并倡议明文界定调查、传唤、罚锾的手段及程序,这些与去年在野党推动国会改革的想法一致。
萧文生回应,调查权是辅助性但不可或缺的权力,特别是少数党可借此制衡多数党。大法官释字585号提及国会应享有调查权,10几年过去,直到去年才有国会职权修法。
不过,他不赞成藐视国会罪以刑罚方式来处罚,而应改采行政罚。其次,罚则应只涉及院长、部会首长或政府官员,不赞成涉及一般人民。
应设置例外规定让组织运作
另外,对于《宪法诉讼法》原先规定大法官现有总额3分之2以上参与评议、现有总额2分之1同意,就能做成宪法审查及裁判宪法审查案件判决。但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人数不得低于9人,导致现行总数8名的大法官无法做出违宪宣告。
萧文生表示,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大法官法定员额为15人,若法定员额跟现有员额相同,规定参与评议大法官的人数要求影响不大。之所以有此严格规范,是为了避免少数大法官决定重大事项。
然而,最大的问题在于未设置例外规定。他强调,“所有的程序规定都是要让组织能够运作,我们不是要订一个程序,让组织没有办法运作。”当宪法法庭因人数不足无法开庭并做成决定时,便需要透过例外规定处理。
萧文生说明,过往“现有总额3分之2出席、2分之1同意”的标准其实不高,但前提是所有大法官都能出席,且法定与现有人数相符。法律的规定是理想的,但仍要顾及现实面。
萧文生说,台湾的情形与国外不太一样,缺额会不断产生,使得原订4年1次的大法官任命,如今已变成2年1次。因此,应该要用例外规定来处理现实问题,使法律能兼顾原则及个案正义。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