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为中共刺探法轮功情资未遂 判刑1年2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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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22日讯】曾就读中正预校的台商薛祯纯受中共国安官员指示,向调查官刺探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未遂,更一审判无罪,更二审依国安法改判处1年2月徒刑,昨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薛祯纯曾就读中正国防干部预备学校,之后转行从商,长期往返两岸,民国103年间,辗转结识主管台港澳情报工作的中共国家安全部第四局官员“王总”、“小郑”。

“王总”、“小郑”指示薛祯纯引荐台湾政府官员、执政党民意代表,并要求搜集法轮功人士入出境台湾的文书及消息。

薛祯纯就读政治大学在职专班时,结识调查官赖姓男子,107年间2度在聚餐时探询,能否取得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并以协助赖男获得对岸情资做为对价,但赖男未予允诺。薛祯纯到案后否认犯行,称“王总”、“小郑”是他胡扯。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法轮功人士入出境资料对两岸有重要性,足影响社会安定,考量薛祯纯不顾国家栽培、毫无悔悟,依国家安全法意图影响社会安定而为大陆地区公务机关刺探公务上应秘密文书及消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

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罪证不足,改判决无罪,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仍认为罪证不足,再度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更二审改认定,入出境资讯是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及消息,也属严格管制的重要资讯,若任由中共行政、军事、党务等机关取得,恐危及个人居住、迁徙自由、人身安全、隐私权,也将动摇自由民主社会,已达危害社会安定。

更二审审酌,薛祯纯为大陆地区人士刺探公务上应秘密文书及消息,所幸赖男察觉有异、消极不配合而未得逞,纵未对社会安全造成损害,仍具一定程度危险,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经上诉,昨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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