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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棠回应积欠管理费 管委会声请支付遭法院驳回

隋棠回应积欠管理费 管委会声请支付遭法院驳回
隋棠出席活动资料照 。(黄宗茂/大纪元)
2025-09-22 16:42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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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9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马维芬综合报导)隋棠3年前与先生入住台北大直豪宅,最近却卷入管理费争议,22日遭周刊披露,她积欠11万余元(台币)管理费,并被管委会以存证信函催缴,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对此,隋棠上午也火速回应。

隋棠在脸书(点这里)发文说明事件始末,并直言“事出必有因”。

她指出社区顶楼住户们多年来饱受漏水之苦,家中装潢和家俱屡次受到损害,她家已经遭受漏水损害长达三年,但向管委会反应要求处理却屡遭管委会敷衍并完全置之不理。“只能持续自掏腰包近50万元修缮,再行款项求偿”。

隋棠无奈表示,在和管委会之间沟通碰壁两年后不得已只能依循法规和实务做法,并以合乎法律规定的管理费抵销做为消极抗议的方法。

“其实我们只期盼唤醒社区管委会积极负责修缮屋顶平台漏水瑕疵,还应有权利于社区住户们”。同时她也说明自己之前已多次致函管委会,皆留有信函纪录,“期盼管委会不要扭曲事实企图欺瞒网民公众、诋毁我的名誉”。

此外,隋棠更透露管委会还积欠住户们许多赔偿金额。

“相比我合法抵销的管理费只是九牛一毛,但无论如何我都很抱歉浪费了珍贵的新闻资源,所以我将捐出100万元予新巨轮街卖者协会以及世界和平会,期盼大家一起关注社会议题、弱势族群,而不是像这样去造成社会更多的冲突对立”。她也期盼通过此事让大家明白,她想争取的只是社区住户的基本权益和正义。

而管理委员会今年也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要求隋棠缴清积欠的管理费共计11万3967元的申请,却遭到法院驳回。

台北地院民事裁判书(点这里)指出,声请人未能证明已依法送达催缴通知,导致支付命令程序不符合规定。

裁定书并提及,管委会主张隋棠为管理委员会区分所有权人,并积欠管理费共计新台币11万3967元,经以存证信函催缴未果,因此声请支付命令。管委会同时提供公寓大厦管理组织报备证明、管理规约及存证信函影本作为证据。

但经台北地院查明,催缴信函并非寄到隋棠的户籍地址,而是寄送至另一处大楼,回执则由管理员签收,尚不能认定相对人是否实际居住该处,及大厦管理员是否已将催缴函转交于相对人或其同居亲属而使之知悉通知。法院曾提醒,声请人须提出已合法送达相对人户籍地址之证明文件,否则无法认定送达成立。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管委会未履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1条之所定催告程序,依法驳回支付命令,并裁定声请程序费用500元由管委会负担。

责任编辑:苏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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