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禁止商家拒收现金新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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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王丽飞纽约报导)纽约州“不得拒收现金”新法已于3月21日正式生效,规定全州零售与餐饮业者在面对面交易中必须接受现金付款。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强调,州府将严格执行该法律,并呼吁民众如发现违规情况可向总检察长办公室(OAG)投诉。

詹乐霞表示:“纽约人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都有权获得服务。企业不得因拒收现金或提高现金价格,而剥夺民众取得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权利。”她提醒,违规商家将面临民事罚款,首次最高可罚1,000美元,再犯最高可达1,500美元。

根据州法(S4153A),食品商店及其他零售业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必须使用信用卡或电子支付完成交易,也不得对使用现金的顾客收取更高价格。法律同时设有例外条款,包括商家无须接受20美元以上面额纸币、非现场交易(如电话或网路订单)可不适用,以及在店内提供“现金转预付卡”设备的商家可不直接收现金,但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定过高储值门槛。

根据纽约州参议会对法案的说明,新法旨在防止对缺乏银行账户或信用卡等金融资源者的歧视,确保这些群体不会因支付方式受限而被排除在基本消费之外。纽约市政府过往亦指出,相关规定是为保障“无银行账户”(unbanked)居民的消费权益。

包括纽约民主党州参议员桑德斯(James Sanders)在内多位民选官员对新法表示支持,指出纽约仍有相当比例居民依赖现金生活。州议员们认为,若商家全面转向无现金营运,将对无银行账户者、长者、新移民及低收入族群构成实质障碍,甚至形成制度性排除。官员强调,现金不仅是支付工具,更关乎基本消费权与社会公平。

然而,对部分小型商家与餐饮业者不免有些影响。现金交易涉及找零、人力管理与安全风险,例如现金保管与防盗成本上升;电子支付有助提升效率并减少错误。特别是在疫情之后,无接触支付已成为不少商家的主要营运模式,新法上路可能迫使业者重新调整流程。

为兼顾法规与营运效率,有些商家设置“现金转预付卡”(cash-to-card kiosk)设备,让顾客将现金转换为电子支付工具。根据法律规定,若商家提供此类设备,则可不直接收现金,但不得收取手续费,且不得要求最低储值金额超过1美元。

总检察长办公室呼吁,若民众认为商家违反该法,可透过线上系统提交投诉,或致电1-800-771-7755反映情况。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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