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王麗飛紐約報導)紐約州「不得拒收現金」新法已於3月21日正式生效,規定全州零售與餐飲業者在面對面交易中必須接受現金付款。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強調,州府將嚴格執行該法律,並呼籲民眾如發現違規情況可向總檢察長辦公室(OAG)投訴。
詹樂霞表示:「紐約人無論選擇何種支付方式,都有權獲得服務。企業不得因拒收現金或提高現金價格,而剝奪民眾取得食物、衣物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權利。」她提醒,違規商家將面臨民事罰款,首次最高可罰1,000美元,再犯最高可達1,500美元。
根據州法(S4153A),食品商店及其他零售業者不得要求消費者必須使用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完成交易,也不得對使用現金的顧客收取更高價格。法律同時設有例外條款,包括商家無須接受20美元以上面額紙幣、非現場交易(如電話或網路訂單)可不適用,以及在店內提供「現金轉預付卡」設備的商家可不直接收現金,但不得收取手續費或設定過高儲值門檻。
根據紐約州參議會對法案的說明,新法旨在防止對缺乏銀行帳戶或信用卡等金融資源者的歧視,確保這些群體不會因支付方式受限而被排除在基本消費之外。紐約市政府過往亦指出,相關規定是為保障「無銀行帳戶」(unbanked)居民的消費權益。
包括紐約民主黨州參議員桑德斯(James Sanders)在內多位民選官員對新法表示支持,指出紐約仍有相當比例居民依賴現金生活。州議員們認為,若商家全面轉向無現金營運,將對無銀行帳戶者、長者、新移民及低收入族群構成實質障礙,甚至形成制度性排除。官員強調,現金不僅是支付工具,更關乎基本消費權與社會公平。
然而,對部分小型商家與餐飲業者不免有些影響。現金交易涉及找零、人力管理與安全風險,例如現金保管與防盜成本上升;電子支付有助提升效率並減少錯誤。特別是在疫情之後,無接觸支付已成為不少商家的主要營運模式,新法上路可能迫使業者重新調整流程。
為兼顧法規與營運效率,有些商家設置「現金轉預付卡」(cash-to-card kiosk)設備,讓顧客將現金轉換為電子支付工具。根據法律規定,若商家提供此類設備,則可不直接收現金,但不得收取手續費,且不得要求最低儲值金額超過1美元。
總檢察長辦公室呼籲,若民眾認為商家違反該法,可透過線上系統提交投訴,或致電1-800-771-7755反映情況。
責任編輯:陳玟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