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夏松报导)4月15日,山西大同发生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一对约60岁男女骑电动车经过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时,轿车驾驶车门突然打开,电动车避让不及,酿一死一重伤。
综合陆媒报导,4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滨河路发生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致命交通事故。
知情人士透露,事发时一辆别克车停靠在路边,当一对约60岁男女骑电动车经过时,别克驾驶车门突然打开,电动车避让不及撞上车门,电动车连车带人倒地。
因倒地位置临近行车道,男子被惯性弹至右侧第二车道,就在此时,一辆行驶中的黑色奥迪车驶过,男子被碾压。现场目击者称,男子当场死亡,车上另一人伤势也较为严重。
15日下午,当地交警表示,别克车与黑色奥迪车司机均已被传唤,涉案车辆暂扣。
此事随即登顶微博热搜。
网友表示,“司机随手车门一开,一条生命戛然而止,三个家庭的命运都可能发生改变,下车务必养成好习惯,确保安全再动车门。”
“这种真的很危险,不管是停在哪里,开门之前最好都是通过窗户看一下外面左右的情况,确认安全之后再开门。”“‘开门杀’引起的悲剧已经太多了。”“开车门前先观察,反手开门看后方!”“司机一定要在下车前提醒副驾驶和后排乘客注意开门杀。”
“在很多人看来,停车开门不过是日常驾驶中最微不足道的动作,却忽略了这一行为背后潜藏的巨大风险。且‘开门杀’往往并非单一事故的终点,而是连锁悲剧的起点,正如大同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倒后又遭二次碾压,最终导致死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说,别克驾驶人开关车门妨碍通行,是事故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奥迪车辆因二次碾压,若奥迪车辆司机存在未安全观察、未及时避让等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正常骑行无过错则不担责。
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致一人死亡,别克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两车需在交强险与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民事赔偿;别克车驾驶人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开门杀是指机动车上的乘客或司机未观察后方来车或行人情况,贸然打开车门,致使从机动车旁边驶过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撞上车门的交通事故,此行为极易造成骑行人受伤甚至死亡。
责任编辑:任子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