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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返美绿卡被撤案 最高法院听取辩论

中国公民返美绿卡被撤案 最高法院听取辩论
图为2026年2月21日,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国最高法院。(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纪元)
2026-04-23 04:57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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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燕综合报导)周三(4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就中国公民刘慕才(Muk Choi Lau)返美绿卡被吊销案听取口头辩论,辩论内容涉及一项技术性挑战,即政府是否有权在某人入境时剥夺其绿卡。

在一个多小时的口头辩论中,大法官们深入探讨了移民官员在剥夺绿卡、转而允许这些移民以临时假释身份入境,并接受再观察的处理方式,政府是否需要对这种做法进行制衡或审查。

此案始于2012年,绿卡持有者、中国公民刘慕才在新泽西州因伪造罪被起诉,随后离开美国。当他短期内返美时,移民官员没收了他的绿卡,并给予他假释-观察(parole-and-see)身份。

刘慕才从2007年起持有绿卡。在从中国返美后,他对起诉认罪,并被判缓刑。

通常情况下,合法永久居民在出境后返回美国一般不会被视为“寻求入境”,因此也不会被适用假释入境程序,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形。“假释入境”一般是给未持合法身份的移民,通过假释获得临时入境许可,在法律意义上仍被视为处于边境等待入境审查状态。

刘慕才随后对移民官员的假释决定提出质疑,并在联邦地方法院和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胜诉。下级法院认为,移民官员给予刘慕才假释的决定不当,仅凭起诉书不足以构成“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刘慕才的行为。

图为美国社安号、绿卡等示意图。(Shutterstock)
图为美国社安号、绿卡等示意图。(Shutterstock)

双方争议焦点

司法部诉讼次长(也称助理检察长)索潘‧乔希(Sopan Joshi)在口头辩论中称,不应要求联邦移民官员获得“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这样的高标准证据,才能行使这项权力。

乔希指出,在本案中,移民官员在数据库中发现,该移民曾被刑事起诉。

目前提交至最高法院的法律争议主要涉及因特定犯罪被定罪的绿卡持有者。但移民权益倡导者担忧,此举可能造成更广泛的法律不确定性。

相关团体在向法院提交的意见中指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旨在提供稳定性,使个人能够在美国安定生活。但若政府仅基于未经证实的刑事指控就动摇这一身份,将使永久居留权变成一种不稳定、可随时撤销的特权。”

但双方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认知。双方均表示,根据联邦移民法,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被推定有权入境。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如果移民在获得绿卡五年内“犯下”某些罪行,或承认犯下这些罪行。

双方承认,撤销绿卡并给予移民假释的决定,可以在后续的遣返程序中进行复审。

两名大法官立场截然相反

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大法官指出,允许不受限给绿卡持有者“假释”接纳,会刺激政府区别对待移民,因为移民在假释期间出行和保住工作都更加困难。

杰克逊说,一个别有用心的政府“可能会利用这种做法,不恰当地给予人们假释而非接纳,从而抑制移民”。

乔希回应说,大法官们不应假定政府官员会恶意行事。

塞缪尔‧A‧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大法官称,杰克逊的担忧是“阴谋论”。他指出,本案中批准移民假释的决定,是基于联邦数据库中记录的一项州刑事指控。

“情况并非如此,这里有刑事指控,移民官员并没有捏造指控。”阿利托说。

图为美国海关资料照。(Robyn Beck/AFP/Getty Images)
图为美国海关资料照。(Robyn Beck/AFP/Getty Images)

政府指刘慕才应被驱离 律师反称政府用错程序

联邦政府指出,刘慕才在从中国返美时被以“延期检查”方式假释入境,从而为其日后被启动遣离程序提供依据。

刘慕才方面并未否认政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将其遣离,而是认为应适用驱逐程序而非不可入境程序。

刘慕才的律师谢伊‧德沃雷茨基(Shay Dvoretzky)表示,刘慕才在出境时尚未被定罪,政府只有在其当事人返美当时即满足适用条件情况下方可适用该例外条款。

律师认为,假释入境不应成为政府在尚未确认是否具备相关权力时所使用的工具。

刘的律师在文件中写道,“政府称可以先对刘慕才实施假释入境,再判断是否有权这样做,这一论点本身是自相矛盾。”

大法官追问刘的律师 是否相信大规模假释阴谋论

在随后的辩论中,阿利托大法官追问刘慕才的律师德沃雷茨基,是否相信关于大规模假释绿卡持有者的“阴谋论”。

德沃雷茨基表示,这并非阴谋论,这是政府有权在没有任何审查情况下撤销绿卡,并给予假释的“必然结果”。

他说:“我认为,如果法院在本案中判决政府胜诉,赋予政府这项权力,那么这项权力很可能被滥用,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风险。”

德沃雷茨基表示,大法官们不应就此案作出影响深远的裁决,因为政府的立场已经改变,而且双方都没有就边境应适用何种程度的证据标准表明具体立场。

大法官提醒 哪个判决结果对绿卡持有者更有利

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表示,若判决对刘慕才不利,“实际上对绿卡持有者更有利”。

巴雷特表示,如果要求政府提供高标准的证据才能允许某人入境,将会“彻底削弱”这项例外条款,或者刺激政府(在类似情况下)采取拘留所有绿卡持有者,以调查其是否符合例外条款的制度。

如倡导组织指出,去年曾有报导称,一些绿卡持有者因过往案件在入境后被拘留数月。

一名居住在波士顿的合法永久居民在欧洲旅行归来后,因一项10年前已被撤销的轻罪指控被拘留两个月。另有一名绿卡持有者在前往墨西哥处理母亲骨灰事宜后返美时,也因一项十多年前已撤销的非暴力重罪指控被移民执法机构拘押。

大法官们很可能在6月底本届最高法院任期结束前就此案作出裁决。此案为代理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Todd Blanche)诉刘慕才案。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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