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中國公民返美綠卡被撤案 最高法院聽取辯論

中國公民返美綠卡被撤案 最高法院聽取辯論
圖為2026年2月21日,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最高法院。(Madalina Kilroy/英文大紀元)
2026-04-23 04:57 中港台時間
人氣 560

【大紀元2026年0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綜合報導)週三(4月22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就中國公民劉慕才(Muk Choi Lau)返美綠卡被吊銷案聽取口頭辯論,辯論內容涉及一項技術性挑戰,即政府是否有權在某人入境時剝奪其綠卡。

在一個多小時的口頭辯論中,大法官們深入探討了移民官員在剝奪綠卡、轉而允許這些移民以臨時假釋身分入境,並接受再觀察的處理方式,政府是否需要對這種做法進行制衡或審查。

此案始於2012年,綠卡持有者、中國公民劉慕才在新澤西州因偽造罪被起訴,隨後離開美國。當他短期內返美時,移民官員沒收了他的綠卡,並給予他假釋-觀察(parole-and-see)身分。

劉慕才從2007年起持有綠卡。在從中國返美後,他對起訴認罪,並被判緩刑。

通常情況下,合法永久居民在出境後返回美國一般不會被視為「尋求入境」,因此也不會被適用假釋入境程序,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形。「假釋入境」一般是給未持合法身分的移民,通過假釋獲得臨時入境許可,在法律意義上仍被視為處於邊境等待入境審查狀態。

劉慕才隨後對移民官員的假釋決定提出質疑,並在聯邦地方法院和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勝訴。下級法院認為,移民官員給予劉慕才假釋的決定不當,僅憑起訴書不足以構成「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劉慕才的行為。

圖為美國社安號、綠卡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圖為美國社安號、綠卡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雙方爭議焦點

司法部訴訟次長(也稱助理檢察長)索潘‧喬希(Sopan Joshi)在口頭辯論中稱,不應要求聯邦移民官員獲得「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這樣的高標準證據,才能行使這項權力。

喬希指出,在本案中,移民官員在數據庫中發現,該移民曾被刑事起訴。

目前提交至最高法院的法律爭議主要涉及因特定犯罪被定罪的綠卡持有者。但移民權益倡導者擔憂,此舉可能造成更廣泛的法律不確定性。

相關團體在向法院提交的意見中指出:「合法永久居民身分旨在提供穩定性,使個人能夠在美國安定生活。但若政府僅基於未經證實的刑事指控就動搖這一身分,將使永久居留權變成一種不穩定、可隨時撤銷的特權。」

但雙方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認知。雙方均表示,根據聯邦移民法,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被推定有權入境。但也有例外情況,例如,如果移民在獲得綠卡五年內「犯下」某些罪行,或承認犯下這些罪行。

雙方承認,撤銷綠卡並給予移民假釋的決定,可以在後續的遣返程序中進行複審。

兩名大法官立場截然相反

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大法官指出,允許不受限給綠卡持有者「假釋」接納,會刺激政府區別對待移民,因為移民在假釋期間出行和保住工作都更加困難。

傑克遜說,一個別有用心的政府「可能會利用這種做法,不恰當地給予人們假釋而非接納,從而抑制移民」。

喬希回應說,大法官們不應假定政府官員會惡意行事。

塞繆爾‧A‧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大法官稱,傑克遜的擔憂是「陰謀論」。他指出,本案中批准移民假釋的決定,是基於聯邦數據庫中記錄的一項州刑事指控。

「情況並非如此,這裡有刑事指控,移民官員並沒有捏造指控。」阿利托說。

圖為美國海關資料照。(Robyn Beck/AFP/Getty Images)
圖為美國海關資料照。(Robyn Beck/AFP/Getty Images)

政府指劉慕才應被驅離 律師反稱政府用錯程序

聯邦政府指出,劉慕才在從中國返美時被以「延期檢查」方式假釋入境,從而為其日後被啟動遣離程序提供依據。

劉慕才方面並未否認政府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將其遣離,而是認為應適用驅逐程序而非不可入境程序。

劉慕才的律師謝伊‧德沃雷茨基(Shay Dvoretzky)表示,劉慕才在出境時尚未被定罪,政府只有在其當事人返美當時即滿足適用條件情況下方可適用該例外條款。

律師認為,假釋入境不應成為政府在尚未確認是否具備相關權力時所使用的工具。

劉的律師在文件中寫道,「政府稱可以先對劉慕才實施假釋入境,再判斷是否有權這樣做,這一論點本身是自相矛盾。」

大法官追問劉的律師 是否相信大規模假釋陰謀論

在隨後的辯論中,阿利托大法官追問劉慕才的律師德沃雷茨基,是否相信關於大規模假釋綠卡持有者的「陰謀論」。

德沃雷茨基表示,這並非陰謀論,這是政府有權在沒有任何審查情況下撤銷綠卡,並給予假釋的「必然結果」。

他說:「我認為,如果法院在本案中判決政府勝訴,賦予政府這項權力,那麼這項權力很可能被濫用,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風險。」

德沃雷茨基表示,大法官們不應就此案作出影響深遠的裁決,因為政府的立場已經改變,而且雙方都沒有就邊境應適用何種程度的證據標準表明具體立場。

大法官提醒 哪個判決結果對綠卡持有者更有利

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表示,若判決對劉慕才不利,「實際上對綠卡持有者更有利」。

巴雷特表示,如果要求政府提供高標準的證據才能允許某人入境,將會「徹底削弱」這項例外條款,或者刺激政府(在類似情況下)採取拘留所有綠卡持有者,以調查其是否符合例外條款的制度。

如倡導組織指出,去年曾有報導稱,一些綠卡持有者因過往案件在入境後被拘留數月。

一名居住在波士頓的合法永久居民在歐洲旅行歸來後,因一項10年前已被撤銷的輕罪指控被拘留兩個月。另有一名綠卡持有者在前往墨西哥處理母親骨灰事宜後返美時,也因一項十多年前已撤銷的非暴力重罪指控被移民執法機構拘押。

大法官們很可能在6月底本屆最高法院任期結束前就此案作出裁決。此案為代理司法部長托德‧布蘭奇(Todd Blanche)訴劉慕才案。

責任編輯:林妍#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