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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导致肥胖案苦主要上诉

2003-01-24 10:1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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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张声肇纽约二十三日专电)纽约两名青少年控诉麦当劳快餐害他们过度肥胖案,昨天被曼哈顿联邦法院裁定败诉,但苦主的律师说他们不会放弃。

代表苦主的律师贺喜说,他的客户一定会修改诉状,然后在三十天内再度告进联邦法院。

这两名苦主是住在布鲁克林区的布莱德礼和住在布朗克斯区的沛尔曼。她们在诉状中说,她们因为吃了太多麦当劳的“快乐餐”,如今痛苦连连,糖尿病和高血压问题不断。

十九岁的布莱德礼身高五呎六吋,体重两百七十磅。她说,有一阵子她每天吃两顿麦当劳,直到体重突破三百磅才惊醒过来。

今年十四岁,上九年级的沛尔曼四呎十吋高,也怪罪麦当劳,害她体重高达一百七十磅。

法官史威特判决麦当劳餐厅无罪的理由是,它没有逼迫任何人买它的食物,尤有甚者,没有谁会被逼迫一定要吃特大餐,或点菜单上“那些较不健康的餐点”。

他说,保护买餐点的人不“过度纵容自己”,不是法院的责任。

这位名为“甜点”的法官,在他洋洋洒洒六十九页的判决文中,引述名为“培根”的英国哲学家说,“知识就是力量”,快餐太肥太甜,危害健康是众所周知之事,既然要吃,后果理当自负。

这番判决让其他也想“插花”的“重量级”“受害者”大为失望。长岛居民托斐克十四岁的儿子也因为爱吃麦当劳,重达三百八十磅。他认为这个判决不公平。

托斐克说,“卖这种有害的东西,至少也应事先警告人嘛,香烟公司在烟盒上印制警告文字就是例子,何况(麦当劳)害到的是小孩子”。(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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