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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讯】公民除了有自由发表言论和出版的权利之外,还有通过象征性行为,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廷克诉得梅因学区案。
1965年,越战仍在继续,美国国内出现反战运动。那一年12月,爱奥华州首府德梅因市,一群成年人和学生聚集在埃克哈特的家中,讨论如何表达他们反对越战和要求停战的呼吁,会议决定通过在圣诞节期间佩戴黑纱的方式抗议越战。15岁的约翰廷克和他13岁的妹妹玛丽贝思廷克,还有16岁的克里斯多夫埃克哈特决定和他们的父母一起参加佩戴黑纱的活动。他们学校的校长闻讯此事后规定,凡是参加抗议活动的学生将被要求摘下黑纱,如果有谁违反校规,就要被暂时停学。但是,这三个学生还是佩戴黑纱到学校去了,学校要求他们摘下黑纱,他们表示拒绝,校长就命令他们回家并告诉他们只有在取下黑纱后才能复学。这三个学生直到元旦后,也就是在他们开会确定的抗议日期结束后,才返回各自的学校。
三位学生的家长后来上诉到联邦地区法院,要求学校负责人和董事会停止对他们孩子的纪律处罚,并要求名义上的损害赔偿。但是,法院驳回了这一上诉,并指出学校采取的政策是基于维护学校纪律的考虑。之后,他们又上诉到第八巡回法庭,但是法庭两派法官票数相等,等于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的原判。1968年,这个案子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69年2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说,学生佩戴黑纱是无声的消极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而且和纯粹的言论非常接近,因此他们的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判决还说,校方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表明佩戴黑纱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纪律。
约翰廷克回忆说,最高法院宣布判决时,他已经高中毕业了。但是消息传来,他欢欣鼓舞。他说他高兴极了,他一直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言论自由是民主的最基本原则,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受到侵犯,有必要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寻求解决。虽然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上诉,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同意他们的看法。因此他们都很高兴。
约翰廷克谈了这个案子对他生活产生的影响。他说他认识到人们如果努力,就可以对社会产生影响。案子使他有机会结识更多关心学生权利的人,如他有时也被邀请去法学院和高中演讲。当年佩戴黑纱的几个孩子如今都已步入五十岁的年纪。约翰廷克目前从事电脑设计方面的个体工作,他的妹妹玛丽贝思廷克是加州洛杉矶一家医院的护士,克里斯多夫埃克哈特在佛罗里达州从事儿童方面的工作。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曾为廷克一家的上诉提供过资助和法律顾问。该组织的立法顾问马文约翰逊说,廷克案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说,在这之前成年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很明确的。但是未成年人是否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应享受多少权利却不确定。廷克案的重要性在于它确立了未成年人言论自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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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中)
—–廷克诉德梅因学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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