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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傅国涌﹕反腐败需要试点吗?

傅国涌
2003-10-27 22:30 中港台时间|2007-12-03 23: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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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权力腐败是中国天字第一号的大问题,已到了天怒人怨、难以收拾的地步,反腐败恐怕也是官方喉舌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之一。仅据官方不完全统计,外逃贪官携带的赃款竟超过了50亿元。这一数字的公布并没有让人吃惊,仍然大权在握的贪官更是心知肚明,只嫌自己捞得不足,同时对那些捞得脑满肠肥而逍遥法外的同行羡慕得流口水。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对此无奈、无力,早已了无兴趣。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草案)出台之后,一位长期研究反腐问题的学者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提出应选择有条件的县、市进行“反腐败特别行动”试点。有人则在《新华网》发表《“反腐败”试点究竟从哪里开始》的商榷文章,提出“反腐败试点应从首都北京开始”,但对搞试点本身并无异议。

反腐败也需要搞什么试点吗?从一个老百姓粗浅的立场看,反腐败应该是地不分南北,举国一致,乃致全球协力,使贪官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腐败在中国不是个别掌握公共资源的人灵魂堕落、思想腐化的问题,不是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已局部糜烂的问题,不像一个苹果,烂了一块剜掉就可以了,而是制度性的缺陷所致。通过搞试点、搞运动的方式来反腐败,如同蜻蜓点水,根本就是南辕北辙。它有可能查出几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有可能揪出几个腐败分子,在反腐败的功劳薄里加上一笔,为新贪官的登场做一些清道的工作,却改变不了腐败正常化、制度化的事实。

反腐败,多么熟悉的词汇,起码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官方喉舌几乎是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严刑峻法不是没有用过,成克杰、胡长清不是被处以极刑了吗?以陈希同的权位不是也倒了霉。像“远华走私案”这样的惊天大案也时有破获,反腐败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战果不可谓不辉煌。从纪委、监察机关到司法系统,从“双规”到判刑,对付腐败的机构、办法不可谓不多,为什么腐败越反越厉害?一个王宝森倒下去了,马上就有千百个甚至更多的张宝森、李宝森站起来。一言以敝之,只要权力不受制约,总是自己监督自己,即使反腐败的口号喊得再响,也注定了无济于事。说得不客气,事至今日,所谓反腐败早就沦为一种无聊的表演,观众也已看得厌倦。这些简单的道理,专门从事反腐研究的学者们岂会不懂,只是不敢说真话,不敢直面现实,只能说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话,在细枝末节上做文章,所以才会提出什么“反腐败试点”。假如搞试点管用,我们早就没有腐败问题了,真是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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