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远: 制的责任首先是在位者个人的责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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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可是你没想到吧﹐正是这些“我是流氓我怕谁”的豺狼﹐一方面威逼利诱﹑严词酷刑恐吓﹑折魔磨受害者不得把他们的这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和罪行告知外界﹑告知别人(事实上他们都和绑架的土匪或恐怖主义者一样﹐用绑架的方式悄悄把受害人掠走﹐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唯恐留下什么可以找到他们真实本人的线索﹐什么执法证之类﹐大都是事后补给你个样子﹐而且上面也不让你看出什么真实的信息)﹐一方面他们却振振有词地为自己分辨说﹐这是上边的意思﹐他们也是没办法的﹐又说他们是吃这碗饭的﹐家里也有老婆﹑孩子﹐什么需要供养之类。总之﹐他们就是没有责任。他们身在体制之中﹐是体制的工具﹐同时他们也要利用这个工具来养家糊口。你要算账别找他们。问题是﹐他们的上司呢﹐他们上司的上司呢﹖难道就不会找类似的借口了吗﹖以持续的无耻谎言害死数以百计的人﹑且害得“一枝独秀”的中国经济感冒的卫生部长张文康﹐下台后还照样抱委曲呢﹗理由﹑逻辑﹐和那些个小“警察”一点都没两样──这都是无师自通早就操练好的﹑可以令正义之剑﹑良知之刀对他们刀枪不入的护身“神符”啊﹗

所以﹐他们不首先为他们的无耻罪行负起责任﹐那么谁负呢﹖如果不首先追究他们的责任﹐那么追究谁呢﹖

有人提倡宽容﹑和解﹐有人提倡未来民主社会的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是在中国﹐在民间社会没有发展出任何力量的今天﹐在12亿绵羊没有取得任何自由领地的今天﹐在13亿人被当作猪仔一样只给予生存权的今天﹐无论如何是非常不合适宜的。

而且﹐宽容的前提是此人还有救﹐没有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和解的前提是双方都愿意放下屠刀。而这里﹐明明只有少数已经异化成豺狼的 “人”﹐紧握鲜血淋淋的屠刀不断砍向被他们看作绵羊的人。这种情况下谈“和解”不知是何用意﹖是何逻辑﹖如果把实现民主法治社会以后人民的正义之剑与豺狼的屠刀等同论之﹐要与后者“和解”﹐那岂非荒唐之极﹗

对于“宽容”和“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当然是文明的一种智慧成就﹐我自然也很看重。但同时我要强调﹐任何反人道﹑反人类的罪行﹐只要犯下﹐就是永恒的罪行。对于那些显然已经堕落为“非人”的豺狼﹐法律之剑﹑正义之剑﹐当永远保持惩戒的威力。而且时机一到﹐就不应放过。有些已经养成豺狼性格的人﹐是远远不能称之为人的。他们只要一旦犯下伤害人的罪责﹐就永远不应与他们谈宽恕﹑和解﹑过时不究。他们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才能让他们戒除狼性﹐才能避免更多的人异化成狼。高尚的文明原则﹐只适用于人与人之间﹐对豺狼﹐不适用。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表明﹐他们已经从豺狼变成人﹐标志之一就是他们对以前的罪行的彻底忏悔。(2003.7.8)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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