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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烈:中国银行业来台设办事处没有时间表

2003-11-04 19:5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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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蕙君台北四日电)财政部金融局局长曾 国烈今天表示,配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中国银行业来台湾设立办事处的申设相关办法还在陆委会等相关单位研议中,目前还无法受理所谓“已经递件”的大陆银行申请案;至于年底前办法能否出炉?曾国烈表示,没有这样的时间表。

据中央社11月4日报导,中华经济研究院、台北金融发展基金会与对岸的中国金融学会今天举办“第九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廷焕致词时表示,中国工银及亚洲等四家银行已经向台湾递件申请来台设办事处,希望财政部准许。

曾国烈傍晚答复记者询问时表示,立法院通过两岸 条例修正案后,总共有大约40项相关子法需要订定,目 前陆委会正在邀集相关单位规划中,因此,还没有受理 的办法。

他指出,大陆方面已经核准这四家银行来台设处、与这四家银行已经向台湾递件是两件事,相关子法还在作业阶段,目前我方还没有受理大陆银行设处的办法。

曾国烈强调,两岸条例修正通过,已经是我方很大 的善意。

至于更进一步的两岸互设分行问题,曾国烈指出, 这个关键在于金融监理合作机制,金融监理机制涉及公权力的行使,需要两岸非常坦承的沟通。

修正后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纳入复委托机制,两 岸的金融监理是否将引用“复委托机制”,授权民间机 构与大陆方面谈判?曾国烈说,这部分财政部尊重陆委 会意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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