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银行委外催收 不准不眠不休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丽珠╱台北报导〕银行债权委外催收问题频传,金融局表示,银行公会已达成共识,将成立委外催收专案小组,受委托机构负责人或承办人员应具律师资格,催收时间原则上应在上午7点至晚间10点进行,催收过程亦需全程录音,而且金融机构每半年必须评估受委托机构的适任性。

 金融局副局长黄天牧表示,财政部昨日同意备查,由银行公会所订定的委外最低标准化作业范例,以及建立对被委外机构之评鉴标准等两项催收作业范例。银行公会也决定,成立委外催收专案小组,健全催收作业委外的自律机制。

 黄天牧表示,根据“金融机构债权催收作业委外最低标准化范例”的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债权催收作业;债权催收涉及刑事或民事第三审诉讼事件者,受委托机构的负责人或有关承办人员应具备律师资格,而金融机构至少每半年应对受委托机构评估其适任性。

 有关催收时间部分,黄天牧表示,受委托机构对催收作业人的电催作业及外访作业等,以及保密机制等行为应有所规范,包括受委托机构的催收作业时间,原则上应于一般人正常作息时间,约自上午7点至晚上10点为之,电话催讨及外访催收需全程录音记录,以避免催收人员有不当的催讨行为。

 同时,为让金融机构选择债权催收之受委托机构时有参考依据,各金融机构依据评鉴审核项目,每半年对受委托机构进行查核与评估后,将评估报告与债权催收的受委托机构异动名单,提供予银行公会汇整后,将较优良业者名单提供金融机构,做为委外参考。

 此外,黄天牧也指出,财政部已要求银行公会在“金融机构应收债权作业委外处理要点”中明定,受托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透过对第三人干扰或催讨进行催收。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