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空难日法院宣判华航应赔偿五十亿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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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震南东京二十六日专电)共同通信社报导,发生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晚间,造成二百六十四位中外旅客死亡的华航名古屋空难,名古屋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名古屋地院法官筏津顺子认为华航有重大过失,判决华航应赔偿五十亿二千万日圆。但原告要求另一被告法国空中巴士的赔偿诉讼,却遭到驳回。

向名古屋地方提起诉讼,由八十七位日本死亡旅客和一位幸存者家属,以及台湾罹难者家属共二百三十六人组成的统一原告团,一致要求华航和空中巴士两家公司赔偿一百九十亿日圆。

这项诉讼案件的最大特点,除了原告人数、赔偿金额都创下日本国内最高纪录之外,罹难者遗族要求追究飞机制造商和航空公司的共同责任问题也是第一次。

有关华航名古屋空难一事,当时的日本运输省特别成立航空事故调查委员会,同一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七月提出的最终报告,认定空难发生的原因,除了驾驶员的操纵瑕疵之外,还包括机上并未设置告知异常的警报装置。原告方面根据日本官方的报告书,强烈主张华航和空中巴士应该共同为名古屋空难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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