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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新法规定医师将驾车有危险病人通报警方

2003-12-06 19: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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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法新社赫尔辛基五日电) 芬兰国会五日通过一项具争议性的法案,规定医师如发现病人健康状况不佳,开车会对自己及他人造成威胁,必须通报警方。

卫生部资深官员说:“医师若得知有病人或任何人需要长期照护或有慢性病症,不应该再开车,必须通报警方。”

这项法令规定,就算违反病人意愿,医师仍必须通报警方。

芬兰医师联盟反对这项即将于明年九月生效的受争议法律。联盟代表向芬兰新闻社说:“我们认为,要医师担任警察的线民是个坏主意。”

卫生部又说,新法也要求眼镜业者发现视力很差的四十五岁以上顾客时,必须通知当局,因为他们驾车会给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带来危险。

芬兰现行法律规定,驾照可以使用到所有人七十岁时,其后每五年必须通过健康检查才能更新驾照。

瑞典等欧洲其他国家已有类似法律,而且已施行一段时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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