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走私重婚 广东公安官员二审仍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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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 集贪污、受贿、走私、非法经营、重婚、隐瞒境外存款等六项罪名于一身,广东省云浮原公安局副局长谢洪被判死缓。

据南方农村报报导,日前震惊一时的“506”,大案二审宣布维持原判:云浮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谢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情妇彭丽影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重婚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妇之夫再婚

谢洪是新兴县人,今年47岁。1994年底,有妇之夫谢洪认识了云浮市政府接待处的女工作人员彭丽影,1995年7月,谢洪即帮彭非法取得了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从此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在港办理了“结婚证”,于1997年1月生下一女孩。谢彭二人在香港、云浮两地购买住房,开办公司。

*走私买卖“黑车”逃税款

被称为“黑车王”的谢洪除原任公安局副局长外,他还是云浮市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曾是云浮权倾一时的“大人物”。他并握有车辆入户上牌的特权,走私倒卖“黑车”,为“黑车”入户上牌并中饱私囊。

1998年初,谢洪、彭丽影在香港选购了一辆40万元港币的宾士小轿车,后来找人偷运回内地,谢洪利用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该车以彭丽影为车主入户。案发后,谢洪指使他人将车藏匿,后经广州海关核定,该车偷逃应缴税款115.76万元。

1998年7月,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副行长等几人到云浮交警支队,协商该行挂公安武警车牌的宾士、凌志、丰田中巴3辆车转地方牌的有关事宜,谢洪代表交警支队定下处理意见,丰田中巴车由交警支队出35万元买下自用,凌志车抵顶宾士车在云浮上地方牌照的全部费用。1998年8月18日,谢洪出钱安排其司机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为宾士车交费20.2万元,然后将凌志车以30万元卖了,扣除宾士车辆购置附加费20.2万元,余下9.8万元谢洪占为己有。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个体建筑业主林某某等人通过谢洪,用伪造的档案办理了123辆汽车的购置费打折。作为好处费,谢洪收下了30万元和丰田佳美小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4万元)。

*炒地皮发工程吞贿五百余万

1995年11月,谢洪乘市交警支队建办公楼之际,与彭丽影及香港广翔公司李祖光等3人预谋策划,炒卖地皮赚钱。指使李祖光以广翔公司的名义,用假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400元/平方米的48亩地皮以540元/平方米卖给交警支队作办公楼用地,土地价差除交缴税款和分给李祖光80万元外,谢和彭即共同侵吞268.7万元。

1997年至1999年间,个体建筑业主朱伟波利用彭丽影与谢洪的特殊关系找到谢洪,先后承包了交警支队办公楼门前圆柱工程、驾驶员培训中心工程、市区交警大队办公楼等多项工程,交警支队共付工程款及购楼款2900多万元。朱伟波送给谢洪300万元作为“谢礼”。

*“506”专案彻查 二审维持原判死缓

正当谢洪“竭尽所能”地捞取一切可以捞取的利益之时,专门负责此案的“506”专案组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于将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查清。令人震惊的犯罪记录:在1995-2000年间,谢洪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与彭丽影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币434.5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币344万元;走私汽车偷逃税款达人民币149.77万元。在其任职期间共非法谋利近千万元。此外,已有婚姻在身的他又与他人结婚并生育一女构成重婚罪。

与谢洪一同走上法庭的还有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装备科原科长黄群辉等7人。在他们受审前,与此案有牵连的第一批案件已经一审审结,云浮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董峰等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徒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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