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走私重婚 廣東公安官員二審仍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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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 集貪污、受賄、走私、非法經營、重婚、隱瞞境外存款等六項罪名於一身,廣東省雲浮原公安局副局長謝洪被判死緩。

據南方農村報報導,日前震驚一時的「506」,大案二審宣佈維持原判:雲浮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謝洪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重婚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等六項罪名,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情婦彭麗影也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重婚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有婦之夫再婚

謝洪是新興縣人,今年47歲。1994年底,有婦之夫謝洪認識了雲浮市政府接待處的女工作人員彭麗影,1995年7月,謝洪即幫彭非法取得了單程證前往香港定居。從此即以夫妻名義同居,並在港辦理了「結婚證」,於1997年1月生下一女孩。謝彭二人在香港、雲浮兩地購買住房,開辦公司。

*走私買賣「黑車」逃稅款

被稱為「黑車王」的謝洪除原任公安局副局長外,他還是雲浮市政協第二屆常務委員,曾是雲浮權傾一時的「大人物」。他並握有車輛入戶上牌的特權,走私倒賣「黑車」,為「黑車」入戶上牌並中飽私囊。

1998年初,謝洪、彭麗影在香港選購了一輛40萬元港幣的賓士小轎車,後來找人偷運回內地,謝洪利用假外省汽車轉籍檔案,該車以彭麗影為車主入戶。案發後,謝洪指使他人將車藏匿,後經廣州海關核定,該車偷逃應繳稅款115.76萬元。

1998年7月,中國銀行肇慶分行副行長等幾人到雲浮交警支隊,協商該行掛公安武警車牌的賓士、淩志、豐田中巴3輛車轉地方牌的有關事宜,謝洪代表交警支隊定下處理意見,豐田中巴車由交警支隊出35萬元買下自用,淩志車抵頂賓士車在雲浮上地方牌照的全部費用。1998年8月18日,謝洪出錢安排其司機到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辦公室,為賓士車交費20.2萬元,然後將淩志車以30萬元賣了,扣除賓士車輛購置附加費20.2萬元,餘下9.8萬元謝洪占為己有。

1997年底至1998年初,個體建築業主林某某等人通過謝洪,用偽造的檔案辦理了123輛汽車的購置費打折。作為好處費,謝洪收下了30萬元和豐田佳美小汽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4萬元)。

*炒地皮發工程吞賄五百餘萬

1995年11月,謝洪乘市交警支隊建辦公樓之際,與彭麗影及香港廣翔公司李祖光等3人預謀策劃,炒賣地皮賺錢。指使李祖光以廣翔公司的名義,用假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將400元/平方米的48畝地皮以540元/平方米賣給交警支隊作辦公樓用地,土地價差除交繳稅款和分給李祖光80萬元外,謝和彭即共同侵吞268.7萬元。

1997年至1999年間,個體建築業主朱偉波利用彭麗影與謝洪的特殊關係找到謝洪,先後承包了交警支隊辦公樓門前圓柱工程、駕駛員培訓中心工程、市區交警大隊辦公樓等多項工程,交警支隊共付工程款及購樓款2900多萬元。朱偉波送給謝洪300萬元作為「謝禮」。

*「506」專案徹查 二審維持原判死缓

正當謝洪「竭盡所能」地撈取一切可以撈取的利益之時,專門負責此案的「506」專案組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取證,終於將其違法犯罪的事實查清。令人震驚的犯罪記錄:在1995-2000年間,謝洪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同時,與彭麗影共同侵佔公款人民幣434.5萬元;收受他人現金及物品折合人民幣344萬元;走私汽車偷逃稅款達人民幣149.77萬元。在其任職期間共非法謀利近千萬元。此外,已有婚姻在身的他又與他人結婚並生育一女構成重婚罪。

與謝洪一同走上法庭的還有雲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裝備科原科長黃群輝等7人。在他們受審前,與此案有牽連的第一批案件已經一審審結,雲浮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所長董峰等10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徒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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