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貪官懺悔錄 看中共腐敗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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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正綜合報導)時下在中國老百姓中流傳著一句順口溜:共產黨不治腐敗就等死,治了腐敗就找死。

最近向來報喜不報憂的國內媒體,竟然在腐敗這敏感問題上透露出些許消息。據國內的《半月談》雜志公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四千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五十多億元(美元)在逃。」

另據《南方周末》2002年6月12日發表的「高度關注我國貪官攜帶巨額資本外逃」一文透露:近期以來,每年驚動高檢外事部門的職務犯罪出逃案為二十至三十件,引渡回國者為五名左右。但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另一部份案件是不通過這一部門辦理。

另據中共官方新華網7月10日發表的《中國資本外逃揭秘》一文稱:「中國資本外逃的現狀到底如何始終是一個謎,有人估計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外逃規模達一千億美元,但權威分析則認為是五百三十億美元。」

一方面是攜著巨款的前中共官員以普通中國人的身份,在海外出手不凡地購地買房,名車豪宅,著實讓外國人驚嘆中國人富了;另一方面是國內大量下崗失業的工人在為生存爭紮。

據2003年11月18日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最近到訪(新加坡)的遼寧省省長薄熙來告訴吳作棟總理,遼寧省的失業者多達300萬,要為這些人制造就業機會十分困難,因此必須吸引大量的外資,但這卻是不容易辦到的。

有人說:腐敗是長在中共體制上的一個惡性腫瘤,不早治,隨時都有致命的危險。也有人說:是中共體制培養並養大了腐敗。孰是孰非?

2003年11月25日國內《檢察日報》上發表的一篇蝦米級貪官的懺悔錄,展示了一個貧寒出身的黨的好幹部,是怎樣一步步走到同時擁有三個情婦「成功之路」的,後來,又一夜之間成為階下囚的戲劇人生,從中也許我們能找到答案。

1943年出生的原江蘇省民政廳原副廳長程韶韻,因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賄賂13萬元(人民幣)、美金500元。另,1998年5月,程沒有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職責,擅自決定將巨額資金委托給海南賽格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國債運營,致使巨額資金完全失控,造成巨大損失。2002年7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捕。今年6月12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程韶韻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在受審查期間,程韶韻寫下自己的的懺悔──我把錢看重了

我出生在貧苦農民家庭,從小過著貧寒的生活。1962年應征入伍後,在黨的教育和部隊各級領導的培養下,從普通士兵走上了正師職的領導崗位。1993年轉業到地方,在民政崗位上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如今,我卻走上犯罪道路,深感對不起黨的培養和各級領導的教育,對不起江蘇的廣大民政對象,也對不起家庭。我現在悔過。 自從轉業到地方工作以後,由於主觀不努力,加上一些客觀情況, 反思轉業到地方工作9年的時間裡,我的人生坐標和價值觀逐漸發生了變化,如今我深刻認識到,扭曲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是我走上犯罪道路思想上的總根源。 無視法紀,逐步走進了貪圖錢財的“怪圈”。 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這個道理我也懂得,就是沒有做到。黨紀國法我也學過,就是沒有遵守。

總結起來,我走向貪圖錢財“怪圈”的軌跡是:拒絕收受──收了發抖──順其自然──心安理得。

我的貪財之心不是一開始就有的。1994年的時候,下屬單位送給我一些煙酒等土特產我都沒有收過。當時的頭腦還是比較清醒的,認為自己不能在錢財上栽跟頭。當我第一次拿到某雜志社返還的1萬元“勞務費”時,盡管對方說了應該拿的許多理由,但我總感到數額巨大,心裡害怕,手也發抖。當沛縣某鎮皮鞋廠楊廠長送給我1萬塊錢時,收了以後心裡總是感到很緊張。

後來,在召開全省民政局長會議時,其間一些民政局給廳領導作“貢獻”,或過年期間一些單位來拜年送上幾百元上千元的現金時,我都收下了,說不收也只是一句客氣話。心想這是一種比較普遍的社會現象,我有別人也有,就順其自然吧。

當我2001年做心臟手術和養病期間,一些單位和個人以慰問名義給我送錢時,我已感到心安理得,認為這是人之常情的正常現象,沒有覺得是在非法斂財。

在江蘇省民政廳我也分管過紀檢監察工作,然而我講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所講的道理和規定只不過是掩蓋自己收受錢財的“虎皮”。如果我的法紀觀念強一點,把楊廠長給的1萬塊錢交給紀委,將所收的“紅包”全部上繳,並在廳黨組會議上明確提出來不準收受,也不至於今天害己又害人。頭腦中沒有法制觀念,無視法紀,使得我一步步走向歧途。權不為人民用,必然為人民唾棄。

我在民政廳工作期間,也曾為困難群眾和災民做了些事,為一些單位解決了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但是,在做好事、解決問題的背後,我也撈取了好處,主要表現在:

一是違規同意辦理一些事項。如同意徐州市民政局採取變通手法將3萬元救災救濟款撥給沛縣三河鎮一個福利工廠作為發展生產的資金;撥1萬元給浙江某賓館作落成賀禮等。

二是辦了好事,收受錢財。我在民政廳重點分管救災救濟和基層政權建設工作,各市縣有的地方要錢,有的地方要名,凡是想多要救災救濟款和想要評上“村民自治模范單位”的地方,總是要有求於我。我雖然代表國家做了些應該做的事,辦了些經過集體討論同意或政府批準辦的事,但總有些人把賬記在我個人的頭上。某些地方為了感謝我,就利用拜年、慰問病號的名義給我送些錢財,我都收下了。

三是辦事與謀私「雙管齊下」。1997年,某市民政局想得到表彰名額,我就利用出國的機會向該市民政局要了4萬塊錢,除花去1萬余元的活動費用外,尚剩2萬余元我自己就用掉了。

四是利用權勢與下屬女同志搞不正當兩性關系。我曾先後與三位女同志有過不正當的男女關系,而且都是我主動提出來的。她們之所以能夠順從,懾於我副廳長的位置和權勢是重要原因。

我愧對女方,愧對她們的家庭,更愧對黨組織幾十年來對我的教育。近年來,貪財的私欲加重了,為自己謀私的念頭佔了上風,這些都是我濫用手中權力,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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