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轮大法学员反对23条声明

勿为大陆专制集团魁首江泽民的帮凶,勿做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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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24日讯】香港特区政府为按本子办事,匆匆赶于本星期三在立法局首读《国家安全法》,引来各方不满。其中被认为是此法例有意针对的法轮功团体法表了一项全球性声明。


全球法轮功学员强烈反对23条立法。
全球法轮功学员强烈反对23条立法。

全球法轮功学员强烈反对23条立法。

声明呼吁港府悬崖勒马,勿为大陆专制集团魁首江泽民的帮凶,勿做历史的罪人,破坏一国两制。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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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轮大法学员
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之《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致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开声明

香港特区政府董建华特首、保安局叶刘淑仪局长及全体港府官员,你们好:

全球法轮大法学员在人权自由无国界的廿一世纪,对于港府根据基本法第23条所提出之反自由,反人权,压制异己,立法程序上有严重瑕疵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深表遗憾,并严正地吁请港府悬崖勒马,勿在港土上开反自由法治的恶例,勿为大陆专制集团魁首江泽民的帮凶,勿做历史的罪人!

自去年9月下旬,港府就基本法第23条提出《咨询文件》立法建议后,国际社会便密切关注着东方之珠如何捍卫近世纪以来的自由和法治。欧洲议会、美国国务院、英国总领事馆、加拿大外交部、国际人权协会奥地利分部更是纷纷以决议或声明之方式向港府表达担忧以至反对根据基本法23条制定反颠覆法的立场。

从现行香港法令观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等法令对于23条所禁制之七宗罪早已有相当规定,香港法律界专业衡诸后多表示无另行立反颠覆法之必要,然而今天港府却执意另行制订反世界法治潮流的新法,而且立法所建议之罪行要件定义含混不清,警察调查权力的额外扩张,域外效力缺乏法源依据的适用,处处侵犯新闻、言论、信仰、思想及集会结社自由,不仅违背了基本法第39条所规定对于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不得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抵触之立法精神,亦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人权自由保护精神大相径庭,试问此种逾越基本法人权自由的保障,罔顾现有法令规定的立法如何能见容于港人及国际社会?

然而基本法原本第23条类似“反革命罪”的规定就非港人所赞成,其历史背景是中国政府对于六四事件的戒慎恐惧,欲以此条规定来加强对港的实质控制。而今日港府坚持第23条立法的背后不过是屈从于中国大陆专制集团的政治压力,以港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的又一例证。江氏集团试图透过第23条立法之《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背弃其在基本法第五条下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承诺,并将落后的独裁统治向港人延伸,直接侵犯港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外,更是企图藉由此一立法贯彻其打压法轮功及其他和平团体的极权意志!

事实上,自港府对于打击法轮功表示配合北京政策以来,对香港法轮功团体的合法活动在去年3月“阻街”事件所采取的司法暴力, 6月底阻止台湾及海外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入境参加香港的合法活动,港府在思想、言论、集会、结社自由上的退步就逐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到了9月下旬,港府就第23条的《咨询文件》立法建议中竟然在“外国政治性组织”项下以国家安全为由将其禁制的权力扩张行使到“该组织从属于某个被中央机关根据国家法律,以该组织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在内地取缔的内地组织”。在香港大律师公会12月9日对《咨询文件》回应的第182点认为这个立法建议根本逾越了基本法第23条的范围,因为第23条并没有授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禁制内地有从属关系的本地组织,大律师公会更明白在其回应第184点中指出“将来内地机关以国家安全为由禁制如法轮功等组织的分部和从属组织,并且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谓有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轮功组织是这内地组织的分部和从属组织,且已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时候,期望保安局局长称那香港特别行政区团体不应在港被禁制简直是天方夜谭”。而港府对于大律师公会此一“禁制组织”滥用之疑虑直到今年2月13日所举行的记者会上仍未能有清楚说明。港府欲以该立法为白手套,为大陆专制集团妄图剥夺香港法轮功学员的人权铺路和背书,此一助纣为虐之意图已昭然若揭。

港府在2月14日宪报上所刊登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明显罔顾港民的反对声音,这纸蓝纸草案竟出现原本咨询文件中所没有提及却攸关港人权益的条文,更突显其原来压制自由与打压异己的意图。港府一意孤行,着实令国际社会愕然。 2月20日、21日,港府又毫无理由地再度拒绝持有合法签证的80名台湾法轮功学员以及其他一些法轮功学员入境。我们对港府自毁自由法治前程的做法深感不解及遗憾。当国际社会普遍肯定法轮功之真、善、忍的和平本质并给予法轮功公开活动的合法保护,而香港政府受到非法律的政治因素压迫,却反其道而行,将无法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和理解。

自香港回归中国以来,荣景不再,人权自由的退步,举世共睹。我们认为港府不应屈从于虚假的政治现实而以港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而应本诸人权法治的普适原则,坚持“一国两制”及高度自治。港府更不能因受迫于大陆极权者的政治私欲而牺牲港人和香港法轮功学员的新闻、言论、信仰、思想及集会结社自由,使原本鲜明的开放形象荡然无存,粉碎国际社会对香港坚持法治的信心。

我们期盼香港政府理性地倾听港人对于第23条立法反对的声音以及世界各国对于港府的人权呼吁,坚持维护基本法中一国两制和人权法治的精神!

我们呼吁港府立即停止藉23条制订恶法的举动,并公开声明保证中国大陆反人权和反自由的行径不在香港的土地上发生,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人权迫害不会在香港的土地上重演。

港府,请勿做历史的罪人,在关键的时刻,做出明智的抉择将是香港之福!

                     全球法轮大法学员 敬启
                     2003年2月23日(http://www.dajiyuan.com)


八百名法轮功学员游行经中环政府总部下的终审法院。若23条通过,终审法院拥有最终判决及解释权,抑或港府会牺牲香港的司法独立,要求人大释法,是外界最关心的。
八百名法轮功学员游行经中环政府总部下的终审法院。若23条通过,终审法院拥有最终判决及解释权,抑或港府会牺牲香港的司法独立,要求人大释法,是外界最关心的。

八百名法轮功学员游行经中环政府总部下的终审法院。若23条通过,终审法院拥有最终判决及解释权,抑或港府会牺牲香港的司法独立,要求人大释法,是外界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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