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戒毒所把百名女患者卖给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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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大纪元综合外电讯/广州市长洲戒毒所 3名管教员与几名淫媒内外勾结,由淫媒代交戒毒费 500至 1500元(人民币.下同)、戒毒女偿还 3000至 5000元为条件,将上百名戒毒女子卖出戒毒所卖淫。这些戒毒女出所之前,管教人员告诫她们出去要好好做妓女。目前此案已在审理中。

广东新快报4月30日报导,长洲戒毒所内的三名管教人员陈太中、简维珍及邵丽爱,于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期间,勾结淫媒毛祖富、彭安乐及王先珍等人,将戒毒所内的九名女子卖出戒毒所强迫卖淫,因情节严重,被控以组织卖淫罪。

报道指出,这些仅仅是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管教员邵丽爱接受警方询问时供称,单是经她手卖出的戒毒女就有 30多人,“陈太中远远不止这个数”。另一名管教员陈太中交代,戒毒所共放了 200多名戒毒女。这些女子到底有多少被淫媒买走已很难查实。

据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指出,这几名管教人员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辩称自己的行为是因职务需要,每一笔交易金额都进入单位财务之中,未入私囊,且单位领导知情。自2001年5月到2002年3月案发期间,戒毒所共放了200多名女戒毒犯,但其中到底有多少女子被淫媒买走已很难查实。戒毒所的管教陈太中表示,凡被送入长洲戒毒所的戒毒犯都需缴费,收费标准包括:治疗费950元、生活管理费每天55元,因此,每名戒毒犯在6个月戒毒期满后,需要缴纳10800元,但事实上很多戒毒犯都支付不起。另外,管教邵丽爱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供称:“院内领导关心经济效益,讲不管我们用什么方法,不要押太多人在戒毒所,领导压我们多创收,我们放人时也要经过领导批准,所以我才敢让‘鸡头’来赎人。”起诉书中指出,由邵丽爱经手卖出所的女戒毒犯达30多人。

本案件是由一名30岁的女戒毒犯所告发的,其于前年10月25日被送往长洲戒毒所,2002年3月初,女管教邵丽爱将她和另外2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供淫媒毛祖富挑选,达成交易后即被带到海珠区康乐村后站街拉嫖。每次嫖资100元,白天被关在屋子里,不准外出,不准打电话;到了晚上,就押着她上街招嫖,据说必须还满5000元才能走。4天后李文趁机逃脱并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才使此案得以暴光。据悉,尚有一名女戒毒犯,在此事件中得了子宫外孕及子宫颈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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