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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化武伤害案中国公民原告败诉

2003-05-16 01: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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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舒捷华5月15日报导) 日本东京一家法院对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中国公民索赔案做出判决,原告一方,也就是提出要求日方做出赔偿的中国公民败诉。

*判决日政府无责任赔偿个人*

这一判决是首起涉及日军在1945年战败后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伤害案例。总共有18名原告1997年提出两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每名受害者谢罪并分别赔偿2千万日元。经过长达7年的诉讼过程,东京地方法院星期二做出判决,裁定日方有清除这些武器并告知中国政府这些武器的地点和危险性的法律责任,但是根据国际法没有责任对个人做出赔偿。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这些原告的健康问题是战败日军遗弃在中国的武器造成的,但是日本政府在中国找到并清除毒气武器是极端困难的,因为日本对中国的领土没有主权。法官还表示,即使日方向中国提出了清除遗弃化学武器的要求,也不一定会有效果,因为是否采取行动取决于中国方面。

*原告愤怒 有意上诉*

原告的律师表示,这一说法完全是法官的推测,如果中国得到有关信息,肯定会采取行动清除这些遗弃武器。不过,法官在判决书中驳斥了日本政府有关不能预见到这些遗弃武器的危害性的说法。

在过去几年中,这一案件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日本律师每年要到中国四、五次,在中国律师的陪同下核实18位原告的受害证据,为法庭提供有关的事实根据。 原告对法院的判决十分失望和愤慨,预计他们会提出上诉。根据1997年生效的化学武器国际公约,日本政府正在同中方就清除这些武器进行合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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