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共产党《合法性》批判(1)

第一节:人类是有理性的存在物

孙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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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这样一个判断是人人可以顺口说出的﹐却未必是人人理解的。首先﹐这个判断说的是“有理性”﹐而非“是理性”﹐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却为日常理性所忽略﹕它是在“是”的后边多一个“有”字﹐这就是说人与理性不是同一个事实﹐人不是直接的“是”理性。这就有了人与理性的关系﹕即—-人是什么﹖属之哪一世界﹖这一世界所服从的力量又是什么﹖

理性是什么﹖理性属之哪一世界﹖理性世界的原则是什么﹖

人是自然一物种﹐自然家族的全部成员都只服从自然必然性﹐不服从别的﹐人岂能例外﹖

人是客观事实﹐是完全被动的﹐它的性质是由大自然不容商量地赋予的﹐它自己不能有丝毫奈何﹐不能不生﹐不能不死﹐不能不成长不衰老﹐它不能不表现自然授之的品性。

而理性只是人的物质机能﹐它依附在人的肉身之上﹐只是物质的性质﹐只做为现象看它也是客观的。—-只要该物质存在了﹐就非派生出理性不可﹐这又是无可奈何﹐不能避免的。只在理性的功用上(这是特定的范围内的)﹐它才是能动的﹐自觉的。并不因为人有了能动能力﹐人就不属于客观世界﹐其存在就不是被动的了。以上两点(人与理性)可以洞悉—-

人是种有主观能动能力的客观存在物。客观存在物才是人的终极本质。

能动能力(理性)只是附属于客观存在物上的性质。

所以—-人并不=理性。而是﹕人拥有理性。

这个判断告诉我们﹕若抽去了理性﹐人并不丧失存在﹐人还是物质的﹑客观的人。但是若取消了物质性﹐理性当然也消失。

可见﹕合法性也就是因为理性的形成。第一﹐人是客体﹐始终服从必然性﹐这是什么情况下都动摇不了的﹔第二﹐人有了理性﹐从它自己的方面来看要服从理性—-能动的﹐自主的﹐选择的。

这里就看到了人的两种服从﹕一是人的客观性服﹔二是主观性服从。这就有一个怎么样(以什么标准﹐原则)来服从的问题。因为人是物种—-是一个类﹐有许多并列的个体﹐又同存于一个环境﹐同处一个物质条件﹐任何一个体的选择都同时影响类﹐影响环境。独立性就必须是不损及类﹐不损及共同环境为条件—-秩序。这就造成了法。

法—-用以强制国民行为的原则。

但是﹐在世界上存在的是人﹐不是法﹑也不是制度﹐是因为人的首先存在﹐客观存在﹐才需要法来提供安全﹐维持秩序。—-法是用之于主观的﹐它保证的却是客观存在。可见﹐法﹑制度﹐本质上是服从人﹐服务于人。它对人的存在具有价值﹐但它自身不是存在﹐没有需要﹐不必给予满足。

因此﹐法﹐制度必须首先合法。

法﹐制度的首先合法是人的行为的合法的前提。

法﹐制度合什么﹖—-答﹕它们用于什么﹐服务于什么﹐就合于什么。秩序不是为了去限制人﹐而是为了去保护﹐去服务人。—-保护﹐服务人的生存。因而法﹑制度﹑价值观必须出自人的客观性﹐通过限制人的主观性﹐要主观能力按照客观性质去选择。—客观性是不可抗拒地授于天命﹐它既是不可抗拒的﹐肯定就不会是与存在相排斥的。它既来自不可抗﹐也就不能设想加以限制的。它就是主观能动性如何运用的标准﹐理性的标准。以使理性的运用保持在秩序限度之内。

指出人是什么﹖服从什么﹖这是“是什么的学问”—-是认识论的。至于人是什么﹐却与人对它的认识无关的﹐属于创造它的力量﹐因而这里所探求的是道理上的真—-合法性。

给人立法﹑为社会制定制度﹐理念﹐这是要人怎么想事﹐怎么来干事﹐是理性能力所可奈何的﹐是在奈何﹐包含了利与害﹐解决的是实际问题﹐所求的并不是真理﹐因而是—-有效性。

所以我们马上就要研究已开列出的﹕二﹑做为学说或理论的“共产主义”是用于“干什么”的﹐还是为回答“那是什么﹖”的。若属于前者﹐它就不是为了认识﹐凡不是为了认识的就不可能是真理。

且不问“共产主义”做为社会制度的理想﹐其形成有多早﹐由哪些人﹐只问马克思是拿它来干什么的﹖我们马上就可以肯定﹕共产主义不是关于真理的而是关于应用的学问﹐证据是—它的目的不在于认识对象﹐而在于达到掌权。因而他的学说建在它的意志之后﹐是它的意志的方法论。

所以说﹐它是—-工程﹐不是科学。

虽然马克思也考察十九世纪社会的一般面貌﹐研究经济运行的最一般规律﹐(这两个学问都是科学立场的)特别是他还发现了—-价值一般。但这些只是用作他的目的的环节﹐是服从于他的目的的。

马克思是在设计秩序﹐用他的方法—-共产主义来造成这一秩序。因而即便在共产主义学说内部包含了科学﹐甚至占的比重很大﹐仍然不能说共产主义是科学﹐这是由它的总目的先于它做为学说规定了的。

当然我们不能不承认共产主义是学问﹐是学说—-有体系性﹐或许它的内部也不含矛盾﹐其说能够自圆—-如我们敬仰的郭师(郭罗基)说的那样。但我们也请郭师考虑﹐你的立论是在共产主义内部﹐并不是把共产主义当作对象来考察。你的智慧是活动在共产主义框架里﹐是它来引导着你﹔它引导你﹐它就障蔽了你对它探寻的企图﹐立场上就不是你对着它﹐而是顺着它。

请对比﹐从内部不能发现托勒密体系(希帕克的)的矛盾﹐它的本轮﹑均轮有效解释天体运行千余载。而且﹐文艺复兴前基督教内部也不是没有杰出思想家﹐这些人也不是没有超越常人的智慧﹐问题的要害是他们都活动在宗教﹑神学内部。他们的智慧就只能去证明神的存在﹐证明三位一体﹐是神学原理牵着这些思想家的智慧走﹐智慧怎么能弄清有神无神呢﹖即使一学问内部各系统全对﹐它要用之的方向是错的﹐那它还是错的。

所以﹐我们首先得弄清的是﹕

共产主义是“用于干的”﹖还是“用于识的”﹖

在出发立场上它就不是为了识﹐不是为识怎么能得出真理﹖

共产主义不是为学问而学问的东西﹐是为利害而学问的﹐它在始原上就没有合法性﹐它求的是有效性。

很显然﹐马克思用理性才能设计他的秩序﹐因而他的秧序就是理性的产物。就得问﹕它用之于何处﹐用之于何物﹖它要用之的对象又是哪一世界﹖

这是分属两个世界的东西—-就有共产主义与自然事实的人﹐谁个是客观﹖是不可抗拒事实﹖孰个是主观的﹐是选择的﹖那么只能是那个主观的来服从那个客观的﹐那个选择的来服从不可抗拒的。

因此﹐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发问﹕共产主义合法吗﹖﹗

我们却不可能问﹕人合法吗﹖﹗

这一追问才是中国摆脱危机的出路﹐密钥。

追问一事物是否合法﹐这追问的本身就是双命题﹕其一是共产主义是用什么造出来的﹖其二是共产主义这个名称所内涵的原理是不可抗性的吗﹖是出自不可抗性吗﹖

第一个问题用于解决只有在人类(理性)世界以内的东西—-(人的造物)才存在个合法不合法﹐才必须合法。因为它并不必然﹐不是不可抗﹐那它就应符合必然必然。

凡非人类世界的事物(不是通过理性的﹐或不是理性所创造)就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它原本就是不可抗拒的事实﹐它合什么﹖

共产主义(所有的主义)﹐既是主义那它就是意识之后才造出来的﹐它就是人类理性劳动的创造﹐它就并不必然合法。它就必须首先去合法。

是什么去合﹖去合什么﹖

共产原则去合。去合人性自然性。

但是﹐中国宪法的四原则却是颠倒了世界与理性的关系﹐它的错误是让不可抗性服从可抗性﹐让先天服从后天。中国宪法超越了天然﹐颠倒了自然。它蔑视了不可抗性。这样中国宪法自身就陷自身于非法﹐陷自身于危机。

中国的危机是宪法危机。中国走出危机的道路—-就是否定(摆脱)它的宪法﹗

只要在方向上符合否定宪法﹐就天然合法﹗是对否定的否定—-肯定。否定中国宪法就是回到真正的法—-人性不可抗性这个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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